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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腐倡廉学习心得精选范文5篇

| 陈惠21147

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自身的廉洁警示教育, 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下面给家分享一些关于反腐倡廉学习心得,方便大家学习

反腐倡廉学习心得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通过学习、交流,我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领会和把握,认真学习贯彻这些重要论述,对全党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形势,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联系工作实际,有几点体会:

一、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这是底线,任何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二、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强调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四风”问题的提出,切中时弊,反映了群众对政府的诸多看法。“四风”问题反映出深层次的不正之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一系列规定出台,带来一股新风,全体党员干部在路线教育活动中,查找不足,解决自身存在问题,进而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社会凝聚力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不断加大。

解决“四风”问题不能一劳永逸,必须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使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要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进行的公开承诺,就是将纠“四风”和树立新风并举,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引领社会风气向清正的方向发展。

作风建设还必须落脚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对老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的举措,一件件解决好,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小街小巷路灯改造、渔民上岸工程实施等,让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政府是在为百姓干实事,做好事,实实在在感受到纠正“四风”的成效,这样才能聚民心,得民智,共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为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强大正能量。

三、强力反腐倡廉,以廉政勤政促社会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阐述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指出不正之风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不正之风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他特别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表达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部署,表达了坚定不移惩治不正之风、转变作风的决心。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现象蔓延。20__年仅蚌埠市就处分党同干部961人,移送司法机关65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86万元。反腐力度加大,使党风政风有了新的更大转变,逐步由不敢腐向不想腐迈进。

四、众志成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20__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的,既饱含着对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深刻洞悉,又彰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宏伟愿景,是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奋斗目标基础上,推进实现“中国梦”的新的战略思想。

 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要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须经历艰难漫长的追梦之旅。我们要把伟大的梦想变成美好的现实,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持立足新起点,不断创造新业绩。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13亿人民的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到21世纪中叶,中华民族必将实现伟大的复兴,到时一个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将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体现了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体现了对目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表现出强力反腐的坚强决心,彰显了高超的领导智慧和工作方法。今年将不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提升思想境界,更好地指导工作。

反腐倡廉学习心得2

____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问题,自从文明社会诞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类。倡导为政清廉,惩治____是中国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其中,尤以明太祖朱元璋的“重典治吏”对我们今天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这是元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他曾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大明律》沿用了唐律“六赃”的规定而略有改动。“明六赃”为: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以“监守盗”取代唐律“受所监临财物”而正式列人“六赃”,说明明律加强了对主守官吏凭借职权侵吞国家各项钱粮之类贪污犯罪的惩罚。其他如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也是为惩治赃官而设置的罪名。《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专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时规定:“凡监临官吏挟势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取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明律对官吏索贿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此外,明律还规定了对负有监察之责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贪赃枉法的,要加重处罚。

为了对贪官形成更大的威慑力量,明太祖朱元璋大量滥用律外重刑,刑罚手段令人发指。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活剥贪官的皮,然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在官府门前,以示替戒。有人统计,仅《明大浩》载有案例的156个条目中,治吏者有128个,其中惩治贪赃官吏者占43个;多属于“株连人数多,且道杀最厉害的案件。”《明大浩初编》规定,官吏“贿路出人,致令冤者不伸,枉者不理,虽笞亦坐死”,《大浩三编》规定,官吏受赃而纵囚徒者,“本身处以极刑,络没家产,人口迁于化外。”此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允许人民对“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省、府、州、县官吏,“连名赴京状奏’,力图借民众力监戒和惩治贪官。洪武年间,仅贪污秋粮一案,贪官“系死者,数万人”。为加强监察杜绝贪奸之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并随时检举弹劾。朱元璋还设立巡检司和锦衣卫,遍布全国各地,广布耳目,访察贪廉,要求百姓举报,从而使一大批贪官受惩。朱元璋严惩贪官污吏不分亲疏,他下令凡贪官污吏都要治罪,不容宽待。明初有人检举他的侄儿朱文正违法乱纪,朱元璋立即罢他的官。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出使办事时私贩茶叶,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处死。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政策对肃整吏治、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弊端

尽管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依托王权与专制制度,严法整治贪官赃吏,只可收一时之效,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明代虽有完备的廉政法制,还有系统的监察制度,但是,推动整个政治体制运作的最高权力(皇权)却不受任何制约。所以,廉政建设往往无法摆脱失败的命运,腐败的滋生蔓延也就成为必然的事情。清代学者赵翼对宋代惩治赃吏的总结同样适用于明朝。赵冀说:宋太祖的严法治赃吏,到太宗时,“法令犹未弛”,但已出现“骶法(枉法)曲纵”的现象;真宗时,则“比国初已松弛矣!”到了理宗时,“已为具文,而官吏之睃削如故也。”总之,越是到后期,越是不能贯彻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越是不能惩治贪官污吏,社会也就越黑暗,这就是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通病,无一例外。因此,“重典治吏”可能会在一时起到一定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起初的威慑作用大大削弱,而且随着既得利益阶层的增多,反对者或明或暗地予以抵制,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正如朱元璋哀叹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曾说:“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其实是一部贪污史”,可见贪官污吏的普遍性与廉吏的稀少。不仅如此,“重典治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官吏对朝廷离心离德,对重刑诚惶诚恐,大大挫伤了官吏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现为士人不愿入仕,影响了选拔官员的质量,正如洪武年间刑部尚书杨靖所说:“今天下有司,乃有累年稽缓者,致使案牍山积,庶务不清。”

从刑法价值评判,“重典治吏”的弊端在于,为了达到惩治腐败的功利目的,盲目使用刑罚,不区分犯罪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都施以重刑,丧失了刑法的公正价值,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的刑法的基本原则,以致陷入重刑主义误区。这样不仅不能达到惩贪治吏的目的,还有可能使初犯与偶犯者无回头之路,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三、“重典治吏”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以史为鉴,在现代条件下,如何真正做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强调依法行政,成为廉政建设的首要内容。“重典治吏”不能真正奏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局限性。我们党的十五大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理解,在于坚持与时俱进,保证党的先进性,保持执政为民的本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其次,必须在以坚持“罪责性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惩罚力度,重点打击经济犯罪。我们要总结“重典治史”的历史经脸,加深对腐败现象危害性的认识,加重对腐败行为的刑事、经济处罚。以贪污、受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腐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但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育,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它还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道德,腐蚀了干部队伍,破坏了民主法制建设,严重损害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有鉴于此,邓小平在提到如何处理干部腐败案件时指出,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我们要以廉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明代对贪官严刑重惩的历史经验,加重对腐败官员惩罚的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键康发展。

最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公职人员____现象的产生与泛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重要一点是公职人员在主观上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理想观和道德观,道德的堤坝一旦溃决,就无可挽救地滑向犯罪的深渊。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法治国”的决策与执行主体,他们的整体道德素质对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新时期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对在公职人员心中构筑一道防腐倡廉的防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锯木皇帝”的教训

646年前的某个秋日,在中国元朝皇都的内苑海子(湖泊)上,缓缓驶来了一艘巍峨绮丽的大型龙舟。但见它首尾长120尺,宽20尺,前甲板布设着暖阁、穿廊、瓦帘棚,后甲板高耸着“吾殿楼子”。整座龙舟五彩金妆,仅用了24名水手便操纵自如。船在行进当中,龙的头、眼、口、尾皆栩栩而动,最前端伸出的两只龙爪,还能灵活地张合抓挠、拨浪劈波,直看得海子周围那班百官宫人一个个瞪目结舌,惊异万般。

这艘龙舟的设计者与总工程师不是别人,正是当时元朝的举国第一人:元惠宗妥?帖睦尔。这位14岁登极的皇帝,素好锯木弄锛,一手“匠作功夫”煞是了得。《元史》上说他不但经常在深宫内院制巧构奇,“造作不已”,而且喜欢“亲画屋样”,替近卿幸臣设计住宅。又唯恐民间的工匠看不懂自己画的图纸,还常常脱了龙袍,“削木营榫”,做成建筑模型:尺寸之间,“栋梁楹槛,宛转皆具”,其“精巧绝出”,就连朝廷“将作院”(掌器物营造)的顶级匠师也往往慨叹弗如。天长日久,随着京城里一幢幢蔚为壮观的“御制”豪宅拔地而起,妥?帖睦尔“鲁班天子”的声名也遐迩播闻了。

无独有偶。明朝的熹宗朱由校,亦“好亲斧锯髹漆之事”,乃至“积岁不倦”而成“鲁班天子”。他在位7年,恐怕很少有几天不“手近斧斤,朝夕修制”的。他又有个怪脾气,干木活时总要弄得神秘兮兮的,“非素宠幸,不得窥视”。据说,朱由校曾仿照乾清宫的式样翻制过一件“微缩版”,虽高不盈4尺,却曲尽其纤,精妙酷肖;又亲自督工盖起5间“蹴圆堂”,辟为内廷嫔妃们玩球游艺的室内俱乐部。大约这位才22岁的年轻皇帝,还想再实际检验一下自己那些木工产品的商业价值,曾经有次叫太监悄悄地把一幡八扇型小屏风,拿到宫外市面上去出售,上面有他“御雕”的“寒雀争梅图”。结果,卖得1万两银子的好价钱,足证其手段不虚。

在中国封建时代,运斤执斧,锯木镌凿,从来是为一般士大夫所不齿的“末技”、“鄙业”。而元惠宗、明熹宗这两个皇帝,尽管贵居“万乘之尊”,对之竟乐此不疲,自甘下贱,成了中国有史以来由秦至清220多个皇帝中几乎绝无仅有的人物,这,或许可以算得是“难能堪嘉”了。难怪当年朱元璋灭元之后贬责:“诚所谓作无益而害有益矣”!

据《续资治通鉴》记载,就在元惠宗为他的那艘龙舟斧锯之际,“京师是岁大饥,加以疫疠,民有父子相食者”。而此前3年,刘福通等“红巾军”早已遍地揭竿,席卷南北;此后又不过10多个春秋,这个妥?帖睦尔便被势如破竹的明军吓得惶惶然漏夜逃出京城,亡命漠北,“使元朝在中国历史里成为一个被驱逐出境的朝代。”

而那个明熹宗呢,受他宠信的巨奸魏忠贤,常常瞅准其“引绳削墨”、木工玩得最起劲的时候去“奏事”。朱由校厌烦了,居然荒唐地声称:“朕已知悉,汝辈好为之”。魏忠贤遂“恣威福惟己意”,操纵了东厂、锦衣卫一帮鹰犬横行霸道,令忠良残虐罹祸,百姓“亿兆离心”。明王朝腐烂到这步田地,其“忽喇喇似大厦倾”,当然也就无可避免了。

反腐倡廉学习心得3

近年来,县支行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把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总、分行“制度建设年”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配套体系”的要求,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初见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一是认真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基础性法规制度。按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落实是目的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每日自学”、“每月一课”、“一岗一课”等学习实践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支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是创新落实“四级联动”的监督检查制度。较好地坚持和落实了岗位每日自查、部门每周督查、职能部门每月检查、行领导不定期巡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对部门和个人执行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各级制定的方针政策、岗位风险防控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班子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深入。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岗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促进“一岗双责”责任意识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纪检监察、宣传群工、组织人事、办公法制等部门在教育引导活动中的整体效能,适时对广大员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现实思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反腐倡廉自律意识,夯实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二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大监督”工作机制。协调纪检监察、工会、内审、人事等部门岗位,通过联席会议、行务公开、情况通报等形式,对要害部门、权力岗位和涉及基建维修、财务开支、人事任免等群众关心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制定并实行了《集中采购监督办法》、《大额费用开支审批制度》。每季度由纪检监察审计室收集各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督活动规范、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效果明显的长效监督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上级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要求,支行普遍建立了从分管领导到职能部门,从部室负责任人到业务岗位的反腐倡廉责任考评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各级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及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及时兑现奖惩,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健全完善了反腐倡廉网络教育机制。为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支行先后创新了《吴桥县支行反腐倡廉活动内联网络》和《吴桥县支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2项创新工作被沧州中支以现场会形式在全区予以推广,并受到总、分行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监督。

一是创新了党内监督形式。通过内联网、地方政府网站等媒介对党组织活动进行了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了行务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分配和使用权力的监督力度。通过组织开展行务公开、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收入报告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效果。

三是规范了决策监督内容。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等手段对支行“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保证领导班子决策活动的正确实施和贯彻落实。

二、目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是“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由于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体制上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存在有制度难以落实的想象。

二是“权力监督”的制约机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表现在制度落实难,缺少与之配套的落实制度的制度规范,如信息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惩戒制度等等。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和家庭收入是否属实无法考查,收入是否合法无法审定,因此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几乎没有约束力,也很难起到防范的作用。

三是重实体性制度建设而轻程序性制度建设。在已制定颁布的一些制度中,有的缺乏规范、健全的操作程序,使实体性制度难以落

实。由于保证实体性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难度和随意性,导致有的制度流于形式,对违规违纪行为或风险隐患有的难以发现,有的难以及时、有效处理。

三、完善反腐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构想

实践证明,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问题或产生腐败的机率就越少。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着眼全局,总体规划,精心设计,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业务相适应的人民银行制度规范;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制度的落实力度,只有制度落到实处,制度才能发挥作用,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一)树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

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制度,是为保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事业服务的。一方面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金融事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在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中,必须坚持用制度覆盖基层央行的各项管理业务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使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避免因制度不健全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真正形成有效预防腐败和防范风险的机制、制度,为促进基行央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将制度反腐纳入法治轨道。目前制度反腐还仅仅局限于于制定、充实和完善阶段,在此基础上应将其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力量和尊严提高制度落实的钢性。

(三)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完善现有体制下的派驻制,尝试建立监督者的垂直领导制,使监督机构能更好地执行各项反腐制度,大胆监督,确有效果。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突出重点强化权力监督。首先要抓住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力求措施在前、防范在先。要强化行政监督,严格办事程序,合理配备权力,分散决策与管理权。其次要拓展权力监督领域,监督机制必须到位。防止腐败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广泛参与,为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的形式,让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审议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真正把权力运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那些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事前、事中、事后等监督的有机结合。杜绝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预防道德风险,防范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自觉维护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力量完善“大监督”机制。由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下大力气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门监督,搞好同级监督和对下级的监督。对干部任免、大宗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维修招投标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手段,对业务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专门监督;实行纪检监察区负责制度,对中支辖区内支行划分若干片区,由中支监察室人员任片长,负责对片内支行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各片区支行监察人员对支行执行方针政策、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成效。要确保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监督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内审部门、事后监督部门相互协调,信息共享,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依托人行内联网络资源优势,搭建“内部监督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和信息检索效率的提高;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建立联合监督检查例会制度,以定期的例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势分析,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调配监督检查力量,安排监督检查工作等等,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全面有序地定期对业务部门和支行进行监督、审计和考核,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三)强化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要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制度制定后的关键问题是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反腐倡廉制度的重大案件和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措施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和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反腐倡廉学习心得4

近日,宜都市审计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一行,来到__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学习和教育。该基地内以丰富的文字、翔实的图片和视频展现了那些昔日意气风发、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却因把握不住私欲的膨胀,最终一步步沦为阶下囚,高墙之下、铁窗之内......一个个鲜活的腐败案例,一个个催人警醒的反面典型,又一次为我们上了一堂反腐倡廉课,让我们不但在心灵上得到了强烈的震撼和共鸣,精神上也得到了净化和升华,脑海中获得了更多深层次的启示和警醒。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基层审计工作者,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案为鉴,筑牢抗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共产党员就没有了立身之本,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工作者,我们更是要守底线、守规矩,要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省。

二、加强学习,时刻自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古人云,“策马前途须努力,莫学龙钟虚叹息”,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政党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牢记“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古训,坚定不移地把学习作为一种终身追求。审计人员的职责使命特殊,理想信念必须坚定。在学习中,我们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三、以案为鉴,筑牢反腐倡廉之堤。原某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某,喜爱舞文弄墨,被人利用这一点,向其赠送大量价值不菲的古玩、字画、书法作品,被纪检干部评价为“收受雅贿”,令人咋舌;原某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某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不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定,搞“小圈子”、团团伙伙,还涉嫌受贿、渎职,令人深省;原某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某某,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调查后,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灵保佑自己“涉险过关”,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动,令人侧目。他们从一个个“小红包”到几万、几十万、几百万......最后锒铛入狱,追悔莫及。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腐无小事,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刻注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作为一名审计人,我们必须要强化廉洁奉公的政治信念,自觉抵挡糖衣炮弹的侵蚀,甘于生活平淡如水,廉洁奉公,坚守廉洁从业底线;作为一名审计人,我们必须要不断学习,学习岗位知识,学习党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等其他相关知识,保持锐意进取的作风,时刻自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作为一名审计人,我们必须要以案为鉴,常思腐败之训,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自身免疫功能,踏踏实实干事,向着审计人的崇高理想,不忘初心,砥砺奋进!

反腐倡廉学习心得5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后,以为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要求,其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成效之巨、评价之高都是空前的。本文试就后我国反腐倡廉的新理念进行初步梳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改善政治生态,必须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针对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出:从党的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以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党中央及时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治党管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力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中央巡视组全覆盖的巡视监督,管党治党严紧硬的局面正在形成。

针对某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问题,提出要补精神之“钙”。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对党的忠诚意识有所动摇。一些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不信组织信个人。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把对党的忠诚变成对某个人的忠诚、对关系网的忠诚,培植个人亲信、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搞人身依附。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总开关”,“总开关”失灵,必然会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家族式腐败,提出要培育领导干部良好的家风。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从20__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该网站共发布34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家族式腐败现象严重。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苏荣腐败案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因此,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在培育良好家风方面,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针对严重的官商勾结腐败,提出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反腐败实践表明,大量的腐败案件属于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型的贿赂案件。党的以来,在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时,多次强调“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后来,他进一步提出要用“亲”“清”两字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针对法纪不分现象,提出“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逐渐厘清了一个本属常识却经常混淆的问题: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的关系,及时正本清源,提出了“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等重要命题。坚持“法纪分开”。国家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的底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党规党纪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坚持“纪严于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党纪的标准一定要比公民遵守的法律要高要严,党员干部守住“国法”底线不是标准,守住“党纪”红线才是基本要求。坚持“纪在法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必先违纪,因此,必须克服惯性思维,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

针对腐败易发多发态势,提出反腐败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指出,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有的欺瞒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有的“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种种现实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针对腐败分子潜逃境外,提出境外绝非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以后,中国政府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启动“天网行动”,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穷尽一切外交和法治途径,开展“猎狐”行动,将一批外逃多年的腐败犯罪分子缉拿归案,成效显着。截至20__年10月,“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5人落网。据统计,自20__年4月“天网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400余人,追赃金额40多亿元,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20__年上半年,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追回赃款1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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