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1000字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1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能力、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民群众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付犯罪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加社会责任感。
保护未成年,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的原则。坚持教育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主要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种。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和其他未成年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要自觉守法。依法维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增自我防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杜绝不良行为、促进身心和谐健康的发展。
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是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危机守法和防止违法犯罪的意识。
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和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犯罪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除了受家庭、学校、社会等主观原因来说。主要是青少年法律意识单薄,子宫里查,认知能力、价值观念扭曲。缺乏正确交友观等。所以未成年人自觉预防犯罪主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2
_年,_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成立了“预防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_上半年组织召开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街道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街道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_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社区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内七十五中学在今年上半年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本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3
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我们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让我们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4
_年,在团市委的关心支持和x市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x团区委作为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按照“平安x市”建设及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将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中的重要工作事项纳入x共青团_年工作要点及《x团区委_年折子工程》,以“完善制度性安排”为核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在各项工作中延伸工作思路、拓宽服务手段、丰富活动载体、完善工作体系,努力在我区青少年权益工作中构建“党政领导、群团推动、社会协同、青少年自护”的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的新格局。
一、x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概况
一年来,x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全区共有“两办”委员单位40家,青少年事务联席会委员单位10家;“x市青少年权益工作试点社区”6个;社区青少年星光自护学校3个;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受聘法制校长总人数为108名(11人兼任两所学校法制副校长);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青联委员中聘请x市“青少年成长导师”40名。截至_年底,x市在学校、社区累计共开展大规模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次,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0余项,受教育学生人数15万人次(其中举办讲座550场次,受教育师生8万余人次);开展自护教育活动 200余项,教育覆盖面达100%;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100余次,参与学生人数2万余人次。
一年来,x共青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呈现出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合力为源,构建起无缝衔接、运转协调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制机制;二是教育为本,夯实环环相扣、科学有效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性工作;三是服务为先,着力加强各类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帮扶工作体系建设。
二、_年x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一)完善制度化安排,建立青少年事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格化青少年权益工作协调机制
通过深化“x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调委员会”的组织职能和社会职能,统筹建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网格化协调联动机制。
x团区委重新规范、修订《x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由31家增补至40家,并将17个镇、街道主管副镇长(副主任)新增为区未委会委员;成立由承担青少年权益工作核心任务的10家委员单位组成的x市青少年事务联席会,探索建立青少年权益工作会商机制,统筹全区工作力量,共同联手打造合法、有序、有效的罪错青少年教育管理“一条龙”司法渠道,推动中小学校法制校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尝试订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部门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委员单位工作职能、量化考核标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能够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制度、有考核、有专人负责。
同时,x共青团积极探索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业社会组织和队伍,与区社会工委联合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x市社区青少年管理与服务项目》,加强社会支撑体系建设。在高校成立首批“社区青少年帮扶公益实践团”社工团体,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社工团体公共服务方式在首批6个试点社区(村)实施服务项目,大力开展社区青少年教育、引导、帮扶工作,帮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
2、深化工作渠道,完善立体化青少年权益工作联动机制
17个镇(街道)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于2011年成立镇(街道)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并通过建立“x市青少年权益工作试点社区”的工作模式,着力推动资源到底、措施有效的“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青少年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社区青少年权益工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充分挖掘社区(村)在服务青少年权益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扩大教育覆盖面。镇(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全部能够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南口镇南厂东社区组织开展的“青春健康家长课堂”活动、依托x市“青苹果之家”开展暑期活动,城南街道昌盛园社区开展的“独生子女讲座会”、“我心中的英雄”中小学生演讲比赛,东小口镇天通北苑第二社区青少年“六合棋”比赛等各镇(街道)开展的活动都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积极探索、总结试点社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有益做法,完善团组织服务、支持基层权益工作的方法和载体。
3、优化成长环境,初步建立青少年利益诉求沟通机制
自_年以来,共青团系统开展的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倾听青少年心声 服务青少年成长” x共青团“倾听”活动,初步建立起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的沟通机制。x市“两会”期间,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呼吁青少年相关议题达3个;截至12月底,共青团“倾听”活动累计共举办13次,涉及中小学生、社区青少年、农村青少年、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团代会代表、企业青年、志愿者各类青少年群体,参与人员达900余人,倾听嘉宾累计参与113人次,在全区营造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注青少年普遍诉求的社会氛围。同时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中聘请了40名x市“青少年成长导师”,为青少年提供切实帮助。
(二)夯实基础工作,完善青少年权益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建设
1、校内校外法制教育各有侧重
联合公、检、法、司在校内推进法制校长工作落实,法制校长来源单位与区教委、主责学校有效对接,并在寒暑假前组织法制校长集中开展普法讲座,协助学校进行治安隐患排查。中小学校法制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且全部能够入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区108名法制校长在118所中小学校内讲授法制教育课500余次,平均每人每年授课4次;区公安分局还派出400余名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配合各校法制校长开展日常工作。团区委、区教委、区少工委联合在各中小学校集中开展了“增强法治观念 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主题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和“法律在我身边”法律案例故事征集活动,筑牢违法犯罪的坚强思想防线,营造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氛围。
同时,x市积极开展“星光青春保护”行动,于寒暑假期间在各镇(街道)开展校外青少年自护教育,由社区青少年“星光自护学校”举办_年自护教育讲座《社会与校园安全》、《意外伤害防范》12场,发放《小学生自护教育手册》,培训中小学生1200余人次,提高青少年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受到师生及家长一致好评。加强三所社区青少年星光自护学校建设,能够做到“有工作机构、有经费保障、有教学场地、有教材教具、有师资队伍、有工作制度”。此外,组织200名青少年参加x市市暑期“青少年远离香烟”、“青少年禁毒教育”夏令营活动及禁毒宣传及踏查活动。各中小学每学期能够坚持开展1次以上自护教育活动。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5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
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
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