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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监察》最新学习收获心得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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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监察》这部五集反腐专题片,凭借着权威的视角和精良的制作,赢得了强烈的反响。那你知道《国家监察》学习心得都有那些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20《国家监察》最新学习收获心得10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2020《国家监察》最新学习收获心得10篇

  2020《国家监察》最新学习心得1

  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播出后,反响强烈,通过观看《国家监察》,我的心灵有了更深的触动。

  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尤需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更加坚强的领航力量。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坚持不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坚决清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磅礴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们还记得,2019年10月1日,新中国70华诞盛典群众游行中,“从严治党”方阵彩车上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元素格外引人注目。这是亿万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可,也是百年大党一以贯之的承诺。“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注重防范化解脱离群众、动摇根基的风险,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绝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难点、最急最忧最盼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扶贫、民生等各领域专项治理,以“打伞破网”的雷霆手段,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擦亮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以制度为抓手,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以严管厚爱、标本兼治的举措绷紧作风弦、筑牢防腐墙。

  当此之际,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工作与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这些腐败分子的下场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通过警示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因此,作为党员,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2020《国家监察》最新学习心得2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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