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道文库 > 方案 >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 HT1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

为深刻汲取近期我省两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按照《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xx应急发〔20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xx年xx月底,在我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账,完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开展摸排辨识。各部门对有限空间开展一次系统摸排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对摸排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及时设置(更新)安全警示牌和风险告知牌。

(二)规范现场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需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风险、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

(三)严禁盲目实施救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有限空间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明确救援人员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科学施救,防止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将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立即行动,推动有力。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提高能力。通过宣传培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及《有限空间无限风险》宣传警示片培训教育,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2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进一步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有限空间涉及的安全生产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全部配备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促进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矿山、化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齐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五)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

以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10月)。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xx年3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

2.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xx年4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配齐快速检测、强制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护等装备、用品。

3.强化教育培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

4.实施风险诊断。以县级为主,统筹开展第三方危害评估或检测,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进行分析,掌握危险聚集规律,结合作业周期和作业要求,实施精准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评估检测工作。

5.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其中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关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双控”机制建设;10月底前,相关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6.加强应急管理。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严格组织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市安委办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要完成对涉有限空间企业整治情况的验收。

2.全面进行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应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市有关部门要对直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工作落实情况及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要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抽查不少于30%。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诚信等级评定等一律不得通过,并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3

一、案情回顾

近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和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正在清理污泥作业,现场未能提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该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执法人员立即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暂停污水池清理污泥作业,并立案调查。

二、法条索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三、案例点评

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特点:一是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气体的积聚和缺氧等;此特点是造成有限空间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又以硫化氢为常见;所以在进入有限空间前首先必须保证该空间内有足够的无害的空气;二是对于某些有限空间,内部构造的复杂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方案,严格评估本单位是否有能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无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有限空间专业作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及检测、报警设备,应急救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达不到以上要求,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如需开展此项作业,应与满足以上条件的专业单位联系,委托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4

为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河北省,下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轻工行业:包括造纸、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的企业;其它行业包括焦化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及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内容

(一)提升风险管控等级。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进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实施风险要素监测。企业自行组织或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原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厂区布局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结合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得到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并依据量化指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实施精准化管理。同时,要将检测评估结果、精准化管理措施等内容,及时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便于一线职工获取和使用。

(三)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对日常处于完全封闭状态的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必须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必须在内部适当位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联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内,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监测、照明、监控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门禁管理,严禁擅自进入或者检测不合格进入封闭式有限空间。

(四)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前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对有限空间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

(五)严禁盲目实施救援。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同时,企业必须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要把事故案例作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宣贯到每一名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知晓盲目救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聘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讲解。各市安委办要派人参加所属县(市、区)的动员大会,汇总召开动员大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省安委办。

2.全面调查摸底。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漏一家,组织企业认真全面辨识本单位有限空间并建立台账,对企业上报的台帐进行复核后,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

3.开展现场指导。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由监管执法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开展装备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xx年11至12月期间,对本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装备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配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期满未按要求配备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验收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认真组织验收。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省安委办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工作考核。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各市和有关省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通过查企业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将日常督查、执法以及事故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3.全面进行总结。各市以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3月底前报省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应急管理、住建(含市政、城管等)、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将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坚持统筹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标准化运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提升。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诚信等级评定等一律不得通过,并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要根据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特别是针对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安全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有限空间管理的负责人为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教育培训,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要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企业未开展教育培训或者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管理知识的,必须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实施高限处罚。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5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电力、水利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救,促进我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坚决防范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至1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垃圾余热发电、燃气、热力、排水、环保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

四、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企业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识别不充分,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是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二是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三是对于辨识出来的有限空间场所,要纳入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帐,要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树立危险告知牌。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四类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缺乏的问题。一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检查时,重点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务必做到培训测评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二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县区级及行业领域内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聘请专家授课,参与人员要覆盖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四类人员,有效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检测设施未按规定校验等问题。一是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二是要求企业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三是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企业是否制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实际不符、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内容不全、填写不规范,作业票要素记录不全、防范措施不切实际、气体检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二是指导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好省应急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三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企业是否存在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有限空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走过场,造成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督促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二是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三是督导所属企业、单位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六)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落实不力的问题。目前我市有限空间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行业有限空间监管工作还不够重视,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知识技能宣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落实不力、认识模糊、监管台帐底数不清,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仍没有打通,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是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省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做到有限空间辨识全面、管理台账标准规范、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警示标识和危险告知牌风险提示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二是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涉事企业、单位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掌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底数,建立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5月31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上报整治方案和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11月30日)

企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见附件4)、管理台账(见附件5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本情况表)、隐患整改台账。各县(区)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填写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6),对企业、单位排查的隐患跟踪指导,集中整治。(7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一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11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二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

(三)互查、督查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5日,11月15日至30日)

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互查,并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至12月15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办总结通报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研究分析重点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住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聚焦主业主责,认真查摆问题、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拿出过硬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稳扎实干,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办统筹指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排水、燃气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发改(能源)部门负责垃圾余热发电、热力、油气管道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外委外包作业安全管控。

(四)强化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松弛、隐患突出、基础较差的企业开展精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今后凡是发生此类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市级以上调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专项整治阶段,对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从严追责。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6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建材、机械、轻工、自来水厂、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

四、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蒋家桥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宣传发动。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企业、进村场、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 全面调查摸底确认。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

(二)培训教育阶段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阶段

1. 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6月30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组织专项执法。镇安监办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建材、自来水厂、机械、沼气池等重点企业要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有限空间企业的抽查不少于80%。

(四)全面执法检查阶段

1. 全面督导检查。镇安监站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有关村场和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 及时总结和通报。各村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安监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7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xx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xx〕19号)、《省安监局关于苏州昆山优诺乳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xx〕64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xx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安监〔20xx〕115号)、县安监局《关于印发<20xx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监〔20xx〕48号)的要求,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临港产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各企业务必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教育培训“三个全覆盖”(即“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覆盖、主要负责人全覆盖、从业人员全覆盖”),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作业安全装备质量明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临港产业区辖区内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完善安全管理。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xx〕56号)进一步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逐一辨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各级安全许可审批管理。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考试成绩等有关情况备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配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装备。要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因素时,作业装备要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要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8月20日前)。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一企一档。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逐一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二)检查整改(9月20日前)

1、企业自查自改。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规章制度完成自查,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基础信息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临港产业区检查促改。各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隐患整改情况,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县安监局抽查通报。对全县各相关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总结(9月底前)

各企业于9月底前总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整改。

五、责任分工

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港产业区20xx年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徐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树青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规范管理。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执法行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和执法,督促辖区内企业深化有限空间辨识,摸清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等,强化风险因素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台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地一册”,生产企业配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要认真组织核查,单独建档。

(二)突出重点、从严执法。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执法行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和执法,对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对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以及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依法严处重罚。

(三)加大宣传、提高意识。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执法行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通过聘请专家培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全体员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因违规作业、施救不当、盲目施救而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四)强化外包队伍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对外发包的企业,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做好作业人员培训和技术交底、加强作业过程管控,做到作业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

(五)严格监管、依法追责。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企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外协单位疏于管理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8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随着四季度生产旺季到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昨日市安委办印发《佛山市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企业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6人中毒死亡事故。“虽然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多变,辨识困难,整治效果容易反复。”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出台《方案》,规范我市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我市将针对有限空间辨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和有毒有害介质等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停复产、检维修等特殊时段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等六项工作开展重点整治,并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各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本地区、本系统负责监管企业再次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数量、类型、危险程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逐级上报至所在区对口监管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强调,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主体,除了要依法配备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在有限空间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还需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作业条件确认,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遵守操作规程。下一阶段,市安委办将深入各区开展强化督导工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指导监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应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包括:(一)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危害物质包括:(一)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粉尘、瓦斯等。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等。

第八条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统计和《指南》,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后果严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管控措施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第十条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表(AQ-C6-4)。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伏。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三)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四)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五)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六)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七)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条各相关单位未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xx〕521号)同时废止。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9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能力,减少突发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应急演练为抓手,结合我市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紧紧围绕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调动企业、学校、医院、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应急演练的全覆盖、全响应,通过演练增强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检验预案的实战性和实用性,提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应急管理能力,实现锻炼应急队伍、磨合联动机制、提升安全意识的目的,使我市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全面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市政府主办的示范性综合应急演练4场(次)

1.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应急局、中铝贵州分公司矿业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6月

2.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应急局、经开区管委会、中精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7月前

3.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站街镇

完成时限:20xx年7月前

4.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二)市级专项预案管理部门主办的应急演练10场(次)

1.开展“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

2.开展“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

3.开展“建筑施工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

4.开展“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前

5.开展“医院医闹应急处置演练”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承办单位: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

6.开展“学校治安安全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清镇三中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

7.开展“消防火灾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8.开展“民族宗教纠纷应急处置演练”

主办单位:市民宗局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9.开展“反恐应急演练”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0.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主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前

(三)各村(居)、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累计达到1000(次)以上,实现应急演练全覆盖、全动员,贯穿于全年度、全行业

由各乡(镇)、社区负责督促指导每个村(寨)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教育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中小学年内开展3次以上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由职教城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每个职教院校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医疗机构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每个旅游景点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地质灾害点年内开展1次以上应急逃生演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配合,督促指导每个工业企业年内开展1次以上演练活动;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每个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开展1次演练活动。

三、演练主题

(一)煤矿应急演练主要以瓦斯爆炸、冒顶和透水为主题开展演练;

(二)学校演练根据校园周边环境及实际情况主要以地灾、火灾、洪灾和地震灾害为主题开展演练;

(三)非煤矿山演练主要以火灾、透水、冒顶为主题开展演练;

(四)危险化学品演练主要以爆炸、中毒、泄漏(包括运输车辆泄漏)为主题开展演练;

(五)地质灾害主要以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为主题开展演练;

(六)消防演练主要以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危险工厂为主题开展演练;

(七)工业企业主要以爆炸、火灾、中毒、有限空间作业为主题开展演练;

(八)建筑施工主要以坍塌、滑坡、高空坠落为主题开展演练;

(九)防汛抗旱主要以抗洪抢险为主题开展演练;

(十)工贸企业主要以防触电、防一氧化碳中毒为主题开展演练;

(十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其它企业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救援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演练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统筹抓好本级本部门的演练工作,并针对性地制订演练方案。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应急局的沟通,围绕此方案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筹备工作。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实地实战、电子模拟推演等形式进行。

(二)演练牵头部门要认真策划,完善演练方案,做到定时、定点,定主题、定责。配合演练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指挥、统一调度,演练活动要尽可能地降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日常工作的影响,对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应急演练活动,要提前发布公告,以免舆论炒作。

(三)通过全年的演练活动,总结经验,找出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薄弱环节,分析问题短板,改进工作流程,要综合分析、梳理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实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机制。

(四)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将应急演练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演练工作要提前安排、提前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建立演练工作台帐,将应急演练方案、图片、简报、演练台帐表等有关资料收集归档上报应急管理局,应急演练工作将纳入市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要求认真拟写“应急演练年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市应急局;“20xx年度演练总结评估报告”于20xx年12月底报市应急局。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0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省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进一步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有限空间涉及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矿山、化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月底前)。

各级(特别是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摸底,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以全省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再次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20xx年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10月)。

1.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6月底前,相关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双控”机制建设;10月底前,相关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2.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要针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长期违章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推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事故警示案例等信息,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专项培训。

3.实施风险诊断。以县级为主,统筹开展第三方危害评估或检测,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进行分析,掌握危险聚集规律,结合作业周期和作业要求,实施精准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评估检测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5.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级重点检查各市工作落实情况,对事故频发、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市重点检查各县工作落实情况,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验收。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省安委办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全面进行总结。各市以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部门多,从业人员大都是体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近年来我省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四)坚持统筹实施。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双控”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深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能力。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与标准化作业能力,特别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盲区施救发生。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等一律不得通过。

(五)严格责任追究。省安委办将持续加大对各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各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1

一、概况

本方案针对本公司有限空间场所的检查、维修等作业方案及相应的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1、作业申请

本公司内有限空间作业均必须按要求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向安全部门申请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安全部门根据作业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安全部门检验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是否合格→办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方案

作业班组办理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作业部门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验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准备工作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包括空间作业场所的名称、作业单位、作业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监护人、签发的日期及作业时限、作业内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应急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检查防护是否安全,应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作业环境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

4、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人应检查管沟防护措施是否正常

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④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检修、清理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作业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7、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9、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五、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1、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防护设备

作业部门应该对其要进入作业的有限空间进行防护,出入口两侧禁止堆放物品

3、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部门应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六、应急预案

1、作业安全

(1)进入作业场所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对作业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检测与防护器材;

(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和救援人员;

(3)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2、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

(2)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交医生处理。(打120电话)。

(3)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3、报警程序

事故发生情况救护电话119、120。电话内容:报告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大小、发生时间、明示行车路线,并派专人到村口或路口迎接救援车辆。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2

为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59号)、《湖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20xx–20xx年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湘应急办函﹝20xx﹞2号)文件要求,督促和引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利用2年时间,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和提升全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和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企业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和事故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益阳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建华为组长,孙蓟湘、张学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专项整治推进工作。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辨识到位健全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等六个内容为重点,严格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坚决做到七有,即有宣传、有辨识、有台账、有审批、有培训、有装备、有预案,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一)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或场所。

(二)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含附属污水处理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在原摸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

2.按照有限空间的定义以及“凡工贸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

3.按照“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原则,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进行有限空间再辨识,摸清辖区内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底数。

(二)消除隐患

1.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

6.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防止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7.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作业前要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二是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三是作业现场要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9.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方;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工作步骤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20xx年在巩固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20xx年进一步巩固20xx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整治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和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1-2月)

1.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含工业园区)安监(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3月底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将本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家工贸企业,着力让工贸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重要性,督促企业深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宣传发动。各区县(市)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以及广播、电子屏、板报、报刊、告知(警示)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传媒介质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乡村、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教育阶段(每年3-4月)

1.各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度整治重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知识的专题业务培训。

2.各有关企业和相应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防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实战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检测检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教育培训,确保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掌握应急救援方法。专项教育培训要进行专门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三)自查自纠阶段(每年5-6月)

1.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必须真实有效的申报和整改,并填报《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凡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彻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

3.各有关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

1.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对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3)内容,按年度工作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2.市应急管理将在区县(市)安监(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的比例随机执法抽验部分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并将情况以安委办的名义通报各区县(市)。

(五)督导检查阶段(11-12月)

1.严格监管执法。省应急管理厅将组成若干个执法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至少抽查每个市州2个区县(市),2个乡镇街道,4家企业),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及时总结和通报。各区县(市)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4)于本年度9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联系人:张学礼13875370268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引发的,或因桥梁隧道设施性能退化导致的设施损坏(包括主体结构、路面系、附属设施及附属管线损坏等)及由此导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响应、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市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责任单位,综合协调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动态掌握桥梁隧道运行状态,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桥梁隧道预警信息和运行事故信息。

(2)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相关桥梁隧道运行管理单位下达指令,实施联动处置;必要时,协助区县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

(3)组织实施公共交通的紧急调度,并协助疏散人员。

(4)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发地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组织及时发布交通诱导信息,减轻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5)对事故现场周边水域实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维护相关内河水域的航运交通秩序。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7)对受损的桥梁隧道设施组织检查、评估和修复;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评估、总结等善后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交通委负责组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3.1.1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利用现有的桥梁隧道运行安全监测体系,结合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并依托公安、交通、地震、气象等部门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监测网络,及时开展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

3.1.2完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1.3在气象灾害及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由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根据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对桥梁隧道设施运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本市桥梁隧道运行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轻微损坏或附属设施受到一定损坏,预测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黄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一定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3)橙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严重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极其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4)红色预警:桥梁隧道结构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极有可能发生桥梁隧道坍塌,严重威胁到人员安全,预测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需要,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封闭、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并通过道路通行指示牌、电台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和车辆转移的准备。

(4)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6)对相关桥梁隧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一旦发生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及时通过“110”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响应等级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当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重大运行故障或相关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2)现场重伤1-2人;

(3)现场造成少量人员受伤;

(4)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下。

4.2.2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设施损坏,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2)桥梁隧道主体结构损坏或附属设施损坏严重;

(3)现场死亡1-2人;

(4)现场重伤3-9人;

(5)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3-9人;

(6)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2.3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隧道主体结构严重破坏,区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响;

(2)现场死亡3-9人;

(3)现场重伤10-19人;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10-19人;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2.4Ⅰ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桥梁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导致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完全破坏,严重影响大范围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态势可能进一步恶化;

(2)现场死亡10人以上;

(3)现场重伤20人以上;

(4)现场死亡与重伤合计20人以上;

(5)桥梁隧道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为1亿元以上。

4.3应急处置

4.3.1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相关的桥梁隧道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交通委和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桥梁隧道管理权属和属地响应原则,由区县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县领导担任,或由区县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害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和船只,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桥梁隧道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现场指挥,发布必要的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交通、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3.4重大和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县、市交通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或市交通委负责。

4.5.2重大、特大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交通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和交通、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桥梁隧道运行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事故专业处置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桥梁隧道运行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交通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交通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行动依据。各区县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交通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交通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4

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xx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报的通知》(常安办[20xx]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企业生产安全,特成立开发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柳

副组长:孔德壮、林志胜、徐鸣华、严建华、方世丰

成 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综治科。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需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严禁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升级。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3月-4月)对辖区内工贸有限空间作业点进行梳理,完善和更新企业信息台账,督促企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调岗员工和新入厂员工,更要加强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备查。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查找和辨识风险点,与正在开展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利用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重点跟踪督查、督办阶段(20xx年5月-9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采取断然措施。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安排人员验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负责人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结合企业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气温回升,特别是夏季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挥发的特点,不能掉以轻心,要利用短信、微信、钉钉等各种媒体载体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使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救援力量,配备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要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辖区内各企业要加强有关情况及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至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综治科。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15

1事故风险分析

1.1作业现场风险

有限空间是指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有限空间的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 18%或者存在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时,可能造成中毒事故、缺氧窒息事故。

1.2事故征兆

1.作业人员缺少个体防护用品。

2.作业前未采取送风设备对有限空间送风。

3.虽送风但未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含量而进入作业。

4.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未约定或缺少联络方式。

5.未配戴防护用具抢救。

1.3地点或装置名称

在生产、管理和维修的过程中,由于有限空间本身具有进出口受限制、密闭狭窄、通风不良、潮湿等特点,其作业环境易出现缺氧和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中毒,在有限空间环境下作业是危险的。可能发于前处理清洗池、污水池、消防水池、电梯井道、隧道烤炉;化粪池委外清理,同时不允许下池作业,故不列入。

2应急工作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部门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任现场应急小组组长,班组长任副组长。现场负责人不在现场时,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职责

①发现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②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止设备设施运行;

③立即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④报告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

⑤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班组长职责

①接到工作人员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②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救援;

③立即上报现场负责人;

④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①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②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救援;

③如果伤者伤情严重需送医院治疗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④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应急程序

1)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人员到现场救援。

2)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一旦产生,该方案即启动。

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一步扩大时由现场指挥员或理级主管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升级

3.2应急处置措施

(1)抢险救援:

1)现场应急指挥员和应急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2)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压式或长管或空气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3)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动物(如白鸽、小鸡、鸭子等)试验方法或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确保整个救援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发现有限空间有伤害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

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部位。

6)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2)伤员现场救护:

中毒急救

1)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3)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医生处理。

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通风处新鲜空气。

2)视情况对窒息者供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送医院处理。(打 120 电话)

4注意事项

1.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2.充分自用救援器材,不得冒险蛮干。

3.对所有中毒、窒息事故休克者,不管情况如何,都必须从发现开始持续进行心肺复苏

抢救。

4.作业过程保持连续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作业人员。

5.进行心肺复苏救治时,必须注意中毒、窒息者姿势的正确性,操作时不能用力过大或频率过快。

6.进行人工呼吸前,施救者应注意首先清除中毒、窒息者口中的异物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相关文章

    53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