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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费

| 宋佳1152

全国20多个省份已发布高温补贴标准,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的高温补贴费。从6月起,工友们的工资卡里或将多一笔钱。为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费简介,欢迎参阅。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费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补贴费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费,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法则可知,如果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结合上海的气候特点,很难在每年6月至9月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所以当双方发生争议,应由企业对于已经采取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进行举证,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后果。

反之,如果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一般来说可以将温度控制在33℃以下。当双方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能够举证证明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如提供车间内部场景及室外照片,显示车间内有空调出风口,室外有空调外机等,就应由劳动者就其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进行举证,否则劳动者将承担不利后果。

有的企业工作场所面积较大,只有少量空调设备,实际难以保证劳动者所在工作区域温度降低到33℃以下,同时也未有支付高温费,有的劳动者就到上级有关部门甚至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经有关部门查实确属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劳动者也可要求企业支付高温费。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高温性质的岗位,还有原劳动部曾经规定的高温作业工种等特殊性质的岗位,按生活经验判断,即使安装了空调,工作岗位的温度也难以降低到33℃以下。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由企业对于已经采取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进行举证,否则企业也将承担不利后果。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

1、北京

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20元/月

发放时间:6至8月

2、河北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2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1.5元/小时

发放时间:实行差别时长

3、天津

发放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发放时间:6至9月

4、上海

发放标准:3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5、浙江

发放标准:室外高温作业300元/月;市内高温作业2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6、山西

发放标准:240元/月

发放时间:6至9月

7、陕西

发放标准:25元/天

发放时间:6至9月

8、辽宁

发放标准:200元/月

发放时间:7至9月

9、福建

发放标准:12元/天或者260元/月。

发放时间: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至9月,按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10、内蒙古

发放标准:180元/月

11、广东

发放标准:150元/月

发放时间:6至10月

12、广西

发放标准:100—200元/月

发放时间:6至10月

13、湖南

发放标准:最低150S/月

发放时间:7至9月

14、江西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5、江苏

发放标准:30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6、山东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200元/月,非高温作业140元/月

发放时间:6—9月

17、甘肃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18、湖北

发放标准:12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19、河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20、云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21、海南

发放标准:10元/天

发放时间: 4—10月

22、吉林

发放标准:10元以上/天

23、四川

发放标准:10—18元/天

24、新疆

发放标准:10—20元/天

25、安徽

发放标准:不低于15元/天

26、宁夏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天,其他作业人员8元/天

发放时间:6—9月

27、重庆

发放标准: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气温范围)

28、贵州

发放标准:8元/天或168元/月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为6—9月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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