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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心得800字以上5篇

| 伟平21147

《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若是死记硬背很难记住,所以学习方法便显然特别重要,现实生活中、电视和报刊中闭于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在看得时候注意和自己的学习联系起来,寓教于乐,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记忆便容易的多。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心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知识产权法》心得1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知识产权水平,全县中小学教师知识产权培训班在花垣教师进修学校举行。来自全县各乡镇学校的教师参加了培训。对于这次培训我有以下体会:

我们知道一个好的学习态度,对于取得好成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拿一个文凭,那么学习起来就会显得十分枯燥,而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学习就会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我比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将其与民法通则进行比较,发现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知识产权的客体虽然是无形的,但他的财产关系处理上基本与普通财产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使用其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其表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报道事实新闻;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少量引用他人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下列图形和文字不得用作商标: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带有民族歧视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注册适用先原则,即不管实际使用在先与否,商标专有使用权只授予先注册者;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则适用先使用原则,即授予最先使用者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近来学习知识产权的时间和途径较之以前越来越多。不仅看书,而且浏览网站;不仅看中文,而且看英文;不仅和中国的同学、同事交流,而且和在国外留学的几个朋友也经常交流。这么长时间、多途径的学习,让我再次感受到了“知道的越多就发现自己越无知”。小小的知识产权,竟有如此多要学习的东西,就连著作权中的网络版权看似已经小到不行的门类,可还是有数不尽的学问在里面。此时又不禁再次佩服起古往今来那么多伟大的百科全书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等等这些神一样的人物,同时又觉得自己无比渺小。而在颇感自己无力时,一块新大陆出现在我眼前盘古知识产权网新浪等等门户网站里有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故谓之门户;而在知识产权界,我们有自己的门户盘古知识产权网,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知识。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浩瀚的工程,不得不佩服有这种想法并将这想法付诸于实施的人们。在知识经济日趋竞争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门户可以说是门户中的门户,愿它茁壮成长,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知识产权巨人!

因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通过知识产权培训学习的几个案子有了一些亲身的体会,我就是提一些我的看法和一些思考。首先我觉得应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一个是证据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涉及到网络。我国网络法律现在应该说还不是那么的齐备,国外的网络法律是比较完善的。比如说发表一个帖子一定要公正下来做充分的准备。第二个要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的律师来负责,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应该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个应该寻求网络,因为网络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网络的审判,可能不是事实的审判的问题。网民也是会提出他们自己的审判的观点,舆论和网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虽然可能对判决不一定有利,但是我们还是推荐大家用网络的力量寻求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他们发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娱乐上有帮助。第四个在法律的举证的过程中间,我们一定要做到证据的充分,法律有可能在里面有一些,因为我们中国社会人情关系在里面,我们不能避免有一些模棱两可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上我们不能丝毫的退步和让步,包括证据的提供,所以我们一定要掌握这一点。第五个,最后一点就是说如果有不利的判决,我们一定要坚持上诉或者是二审,一定要坚决的推翻,因为不利的判决会对你未来的公司的运营,包括个人的声誉有很大的影响。得到了有利的判决以后要坚决的速战速决,中国现在就是这个执行问题上面也是面临一个困境,现在就是说毕竟我们还是有一个过程,法制化进程中间还有一个过程,所以他们会想出很多办法来让你执行不了,所以速战速决的办法最好,找到你的诉讼对象得主管方,主管人给他们施加压力最好。这个是不成熟的,但是我们觉得还是比较实用的。

对于知识产权,我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可是通过知识产权培训后,觉得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认识它,学习它,我越来越发现它真的很重要。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为自己的作品,现在知道那是侵权,到电子市场买张光碟,现在知道那是盗版。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总之,通过本次培训班的学习,有效地提高了我县知识产权教育师资的能力和教学水平,对更好地在中小学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本县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力量,加快知识产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极意义。

《知识产权法》心得2

在这学期中,我们集中学习了《知识产权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自学,我对这门学科的有关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参加网大学习一年多来的一些心得,供大家参考。

1,注意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解

《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概念是比较抽象的,如果死记硬背很难记住,所以学习方法就显然尤为重要,现实生活中、电视和报刊中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在看得时候注意和自己的学习联系起来,寓教于乐,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记忆就容易的多。比如我在报上看到的一个小故事:“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板曾说,一旦可口可乐在全球的厂房、货物全部失于火灾,自己第二天就能用“可口可乐”商标作质押,贷出资金恢复生产。因为“可口可乐”的商标被评估值数百亿美元。这从侧面反应了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的巨大价值,体现了商标权在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让我理解了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分类。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制度: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点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客体具有无形性、 内容具有双重性:(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分为两类:专利权和商标权。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将会在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展开,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就像我们现在走路要遵守交通法规、上学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样,所以说,跟现实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合理安排时间,抓住学习重点

由于是在职学习,用于学习的时间有限,所以我认为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网大的安排,每门课程从拿到教材到考试,至少有三个月左右的学习时间,利用平时空余时间将教材和课件浏览一遍,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接下来认真地将练习题做一遍,不清楚的地方再回过头去看看书,根据考试大纲将重要的知识点记一遍,并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者之间进行比较,加深影响。比如:1。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保护不受期限限制,无限期保护;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公民作品: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或非法人单位作品:自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之日起10年. 3.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三、 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

一个好的学习态度,对于取得好成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拿一个文凭,那么学习起来就会显得十分枯燥,而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学习就会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我比较熟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将其与民法通则进行比较,发现其有不少相通相近的地方。知识产权的客体虽然是无形的,但他的财产关系处理上基本与普通财产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

《知识产权法》心得3

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学习,从理论到实践各方面的专家和老师都做了精辟的讲解,使我这样一个原本只知道个大概的人对知识产权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由于我所在的公司是外向型的出口企业,所以在贴牌加工时往往会被客户牵着鼻子走,虽然我们对一些耳熟能详的商标有所防范,但肯定不会去查询一个之前听也没听说过的贴牌商标的真实所有者。这当中其实就隐藏着较大的风险,万一该商标在其他国家是驰名商标呢?万一该商标是我们的客户恶意注册过来的呢?

万一该商标原本就是我们国内的同行已经注册过的商标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没有经过培训前是根本不会去想的,所以在今后对外贴牌加工接定单前,我们有义务为公司的外销部门提供商标上的一些查询帮助,使自己公司在应对突发的侵权事件时有个充分的了解和风险评估。我们一直在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今的外贸形势不确定性增加,各国的客户在进行定单的分包时很有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把一颗定时炸弹也随着定单一起抛给我们的中国企业,所以我们必须要事先仔细查询和评审。

2、在外发加工时,对外发厂的.资质和各方面的条件要做到尽量周全。同时在下定单前必须和外发加工厂签订保密协议,防止自己客户的商标专利产品等被外发厂窃取和恶意抢注。如果一旦发现有这样的苗头应该主动出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这不仅是保护住你自己的利益,也保护了客户的利益。如果等我们发现时已经被抢注了,应该积极寻找证据,保留好一切的凭据,通过知识产权合法的维权诉讼途径迫使其放弃恶意抢注的商标。

3、在自己公司的商标设计上可以再进一步,把主品牌必须正式申请批准注册后再衍生到一些子品牌的时候可以适时地做些调整,不必强制性的追求也一定要注册一个正式商标,消费者或客户只要对我们的主品牌有了深刻的认识后,子品牌的商标作用已经可以被弱化了,可以突出子品牌的宣传效果,营销效果。当然对自己公司的主品牌商标在设计和申请注册前也应该做好类似和相近商标的查询工作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发现却有想要的商标但已经被注册了,不妨也可以先考虑和持有者谈谈,有技巧地和持有者谈判一个商标的转让问题,或许可以从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总成本上考虑对企业反而是合算的一笔交易。

4、针对海关备案系统,这对我们外贸企业来说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拦截仿冒本企业产品的工具。虽然也要800元一个的备案费用,但对一个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来说就算备案10个也才8000元,但这10个备案产品里如果能有一个被海关拦截掉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向侵权企业索赔,追讨或谈判等多种形式把这些成本马上弥补回来。

当然我们如果从反向来说,假如我们的自有开发产品被别人抢注后又到海关来备案,反而把我们真正的专利产品持有企业的产品给拦截了,那么我们可以运用反担保程序,把货先按时运给客户,然后启动法律程序,通过驰名商标等手段去及时废除抢注者的商标。

5、对于我们的中小型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应该今后慎重地去看待相互拍照上传到网站上做产品广告这个事情。就算是拍回来了,也应该做过一定的处理后再发布出去,否则就容易引起侵权的嫌疑。

6、考虑到公司今后也可能会请专业的软件公司根据我们公司的情况来一起开发一套外贸软件,其实这里面就涉及到了我们公司和软件公司其实已经是合作的关系了,不是单纯的购买关系,因为我们公司的各部门都把自己的业务需求模块告知了软件公司,他们只是一个执行者,真正去今后运行起效果的就是我们公司内部提出这些需求模块的设计内容。所以在这个合同中应该写明该软件的著作权归我们外贸公司所有,软件公司不能复制销售给其他第三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约束,相信我们外贸公司辛辛苦苦几年几十年摸索出来的经验就会被软件公司窃取后以高价卖给其他同行公司。

综述,关于知识产权的领域很广,如果想通过一个月的培训就全部掌握的话是不可能的,只能自己在今后的公司实践业务中不断地去积累经验,探讨规律,发现窍门,有条件的话由公司出面聘请一个专业的事务所来跟踪,这样自己也才能得到更加广泛的锻炼。最后一句话来总结就是知识产权是我们中国企业寻求突破,摆脱困境的捷径之一,只有学好用好知识产权这个工具才能使我们的企业在起点上与国内外竞争者同时起跑并最终获得胜利。

《知识产权法》心得4

最近我通过网络聆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心得5

不知不觉已经上完了七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课,从老师的课上学到了很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对于笔者个人来说收益匪浅。从学习建筑学五年本科到如今的建筑设计研究生一年级,在建筑设计的道路上奋斗了六年,然后对于建筑设计及建筑行业的相关知识产权却了解甚少,虽然老师的课并不是专门的建筑知识产权课程,但仍然能从中获得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案例中学到一些如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方法,笔者认为这些对于以后的建筑生涯都有一定的帮助,或许在今后存在一定法律纠纷的时候会成为笔者的武器。

刚开始的时候,对于知识产权只单纯的停留在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对一些知识的保护,但对于细化下去的方面不是很了解。通过老师的介绍,笔者了解到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从课上了解到知识产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课上老师也精心挑选了许多案例,让我们快速地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维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而通过老师每节课的案例分析,让笔者了解到,虽然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但有时可能价值上百万甚至上亿;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却可能救活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而失掉一个看似很小的专利或发明,却可能使一个市场占有率很高的企业失去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的浪潮中被无情的淘汰。因此,学习知识产权对于我们在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维护自身的利益是有很大的意义及帮助的。

由于笔者专业是建筑学,笔者们的作品主要是设计相关的建筑作品。通过学习了解到,对于建筑作品来说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其中,复制是最能实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的使用方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其中并没有列明从平面到立体形式的复制。实际上复制可以是从平面

到平面的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也可以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亦可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作为建筑设计作品来讲,它最主要的复制方式也是最能实现其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从设计图纸到立体建筑物的实现过程,即一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然而,这些权利虽然能实现其价值,但也容易被其他设计公司所侵权。

如笔者了解到的相关案例,在2006年3月,国际知名的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侵犯了前者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原告诉称,被告杭州锦绣公司于2001年8月邀请原告参加由被告组织的当时暂定名为“锦绣夫地·西湖国际俱乐部”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投标活动。原告经过精心设计,提供了一套独具匠心的建筑设计方案,整个建筑外形为一只振翅欲飞的蝴蝶。但经过投标评标程序之后,杭州锦绣公司通知原告其设计方案未能中标。然而在2003年9月份,原告偶然发现正在进行施工和商业推广的“锦绣天地”楼盘设计方案完全照搬了原告的投标方案,但其设计单位署名却是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告认为,两被告对原告设计的恶意抄袭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和恶意串通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连带责任。通过学习知识产权再去分析相关案例,能更加了解相关方面,同时也能更加深入了解案例,案例中的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严重侵犯了TT-PPA建筑师事务所的著作权,通过照搬的形式来假冒新方案,这是恶劣的侵权现象,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弥补对设计者带来的著作权及经济各方面的损害。

通过案例笔者认为,建筑行业从业者应充分掌握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虽然有些大的建筑事务所有一定的法律顾问,但像上面的案例一样,由于缺乏监督,建筑作品被甲方所复制及建造,对原设计公司的著作权产生了巨大的伤害。笔者认为,原设计公司应监督甲方其项目最终实施方案,同时保护好自身作品的著作权,如发现甲方最后采取方案与自身作品存在巨大的雷同性,应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公司利益。

短短的七周的时间,不长也不短,却学到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方式的内容,而笔者认为这些内容都与生活密不可分,在生活中经常会存在着知识产权

受到威胁的时候。因此,学习知识产权的课程能很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而对于一个从事设计的建筑人来说,未来的人生道路或许会遇到一些著作权受损害的时候,我想,那时我会想起老师,想起老师所教授的相关知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及公司利益。感谢老师一直的辛勤付出,愿老师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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