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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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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1

《乡土中国》我连着读了两遍,第一遍读得很畅快,费孝通先生把许多我看到的、听到的、感受到的但从来没有去深入思考过的事物与现象都讲出来了,并分析探讨了其背后的原因——语言平实,然道理深刻。无论是前言中简洁谦虚的说明,还是正文中大胆朴素的讨论与深入浅出的讲述,抑或是后记中先生对社会学以及中国社会学何去何从的分析,无不让我为先生的学识、治学态度、洞察力以及对于中国社会深切的人文关怀之情所折服。

所以一遍读后仍觉得意犹未尽,又从头读了一遍。这一遍我慢慢感悟到了这14篇小论文之间的关系,也在脑海中慢慢搭建起了这种“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体系”。在旧著《乡土中国》重刊序言中,费孝通先生提到这本小册子不能说是完稿,只是尝试回答他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我想,如果非要我用一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会用先生常在书中提起的一句——“生于斯,死于斯。”

这句话乍看只是个表面现象,为何用它来回答这个宏大的问题呢?且听我谈谈自己对这本书的一点理解。

首先,“生于斯,死于斯”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横向上的层面,讲的是一个人自出生起就定居在一个地方,所见之人、所遇之事皆是熟悉的;二是纵向上的层面,讲的是一个人从小到大生活在同一个地方且一个家族世世代代都不会搬迁。这是小农经济所决定的安土重迁,也可说就是“乡土”一词的来源。了解了这个背景,再来理解先生提出的各种概念观点就显得很顺理成章了。

譬如先生所论述的文字下乡,就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说的。横向上看,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是一个面对面的社群。文字是间接的说话,那么既然可以面对面用语言直接交流,又何苦多此一举来用文字呢?甚至连语言有时都显得累赘了,在熟人中,我们可以“眉目传情”,可以“指石相证”。纵向上看,乡土社会是一个很安定的社会,人们的生活紧跟着白天与黑夜的交替、季节与季节的变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世代如此。“生于斯,死于斯”的结果必是世代的粘着,时间里没有阻隔,个人的个别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须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在这样的社会里,记忆是多余的,记录也就跟着多余,文字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和必要了。

又如乡土社会中的社会规范——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而传统就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从横向上看,乡土社会中的人们对周围的环境事物都很熟悉,而从熟悉里得来的个别认识就足够他们应付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这样的个别认识我们称之为经验。纵向上看,乡土社会是一个很安定的社会,不大会有新的问题产生。前人所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于是经验得以累积和传承,成为了传统。传统足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人们于是对传统产生敬畏,毕恭毕敬地依着传统行事,礼治也因而得以维持。维持礼的力量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传统规则的服从,并且慢慢将这种服从内化为了自己的习惯,所以也就有了所谓“克己”,而非“依法”了。

也正是因为传统的权威性和人们对传统的崇拜,乡土社会的生活可以看作是接近于完全由传统所规定的。先生于是提出了一种发生在这样的社会里的权力——长老权力。长老权力并非政治权力,而是一种教化权力。就如前文所说的,在“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里,环境总是代代如是,年幼者正在遇到的问题就是年长者已经遇到过的'问题,年幼者总可以通过请教年长者来解决问题,年长者也就因此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了。

无论是从横向上理解还是从纵向上理解“生于斯,死于斯”这句话,我想都没有词能比“熟悉”与“稳定”更好地概括它的直接结果了——从熟悉里得到信任与经验,在稳定中形成传统与教化,这个“熟悉”与“稳定”就是乡土社会的社会规范和权力结构之基础了。

乡土社会虽是“熟悉”而“稳定”的,但并不代表它是完全静止的,只不过它变化得很慢,慢到社会变迁可以吸收在社会继替之中。正是这样安定的社会以及从中衍生出的长老权力,决定了乡土社会的变迁方式,作者称之为“注释式”。长老权力不容反对,“注释”维持了长老权力的形式而注入了变动的内容。如此一来,名实分离,既尊重了传统的权威,又满足了变迁的需要。

至此,我不过是照着自己的思路,拣了一些内容谈了谈我对《乡土中国》这本书的理解,当然也可能存在偏差,顶多算是我自圆其说解释自己为什么用“生于斯,死于斯”来回答“乡土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生于斯,死于斯”不仅仅是小农经济下的一种表面生活状态,更牵扯着文化传递、道德规范、权力结构等一系列社会要素。

仅凭上文的论述,书中的许多内容我无法一一详述,理解上也很浅薄和局限。例如上文所述“礼治”的社会规范,我们也可以从社会结构以及依着社会结构而形成的道德观念这个角度来理解。先生提出了一个形容乡土社会中社会结构的经典概念“差序格局”——即使是在“生于斯,死于斯”这样熟悉而稳定的社会中,其内部的联系也并非均匀化。中国人的人际关系讲究一个差次,也就是伦,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中推开波纹,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每条路线都系着不同的道德规范,遵守这种种规范就称之为“礼”,所以这个“礼”说得具体些便是指伦理纲常,再具体些也就是儒家思想中“孝”“弟”“忠”“信”等一系列的道德要素。因而在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自然就是“克己复礼”了。

《乡土中国》自1948年首次出版至今已有整整70年,在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等现代化历史潮流的裹挟下,乡土社会一直发生着变迁,许多东西随之消逝,也有许多正在兴起。一方面,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流动。丰富多彩,充满挑战、机会和无限可能性的城市生活吸引着人们。山里的孩子渴望随着读书声飞出大山,从小以泥土为游戏的孩子正努力用笔替代锄头,年轻人纷纷涌向大城市追求向往的生活。当然,这也同时伴随着层出不穷的农民工问题、拆迁问题等种种问题。无论是自愿走向城市,还是被迫与土地分离,乡土社会都渐渐地被人们抛在了越来越远的身后。另一方面,乡村社会本身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曾经的田野矗立起了高楼,即使在仍然以农为生的地方,通信、公路等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也已延伸至此,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在乡村得以普及。文字下乡、法律下乡、国家机构下乡成为常态,意味着“无为而治”“长老统治”等等都失去了存在的可能与意义。我们最终从礼治走向了法治,从血缘走向了地缘,从欲望走向了需要。

只是蓦然回首,人们又纷纷开始感叹起乡愁。上班堵车时汽车的尾气让人们怀念清晨新鲜的空气;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怀念“日出而起,日落而息”的生活规律;变幻莫测的世界让人们怀念与泥土为伴时安定而平和的日子;冷漠疏远的人际关系让人们怀念熟悉温暖的面对面社群……可惜,即使是集体式的回望与怅然,也注定阻碍不了由每个人共同推动的社会变迁。摆脱了土地的束缚意味着陷入了市场的怪圈,故乡却已成了回不去的地方。终于,“生于斯”不过是上天注定,而少了“长于斯”,“死于斯”也只剩可怜的一点乡土情结了。

毋庸置疑,费孝通所言的“乡土社会”正在瓦解,社会的结构与人们的思想皆在变化。社会的进步值得肯定,偶尔怀念过去也无可厚非。惟有不忘来时之路,方能实现未来之梦,从不停歇的前进是不合适的,就像现在,环境污染、秩序混乱、人情淡漠的问题恐怕还需我们停下来从乡土社会中去悟得解决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我们正在走出乡土,《乡土中国》一书也永远闪耀着它的价值,呼唤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与之对话。

因为是作业,写的确实有些冠冕堂皇了,所写内容也参考了很多文献,不过还不至于虚情假意,对先生的敬佩也是发自内心的。

尚未读这本书之前,书的名字丝毫没有引起的我的兴趣,听起来就像是介绍中国的自然风光、人文地理这般。读后,却令我有些激动了,写得真实、深入,如果没有一双“慧眼”和怜悯之心,一定写不出这样的书。

我也希望自己能像先生那样把事物看得真切,看得透彻,不过不知道还要磨练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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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2

最近看了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这算是一本纯理论的书,从中了解到关于乡村过度到城市的前世今生。

其中有个观点令我印象深刻,在城镇化的变革之中,一部分人学习了文化知识去适应现代城市生活,但是在农村生活是不需要这些知识的,所以城里人会觉得乡下人什么都不懂,其实只是他们不需要懂而已,就好比城里人也不需要懂得如何种地和喂养牲畜。

乡村生活本来是很稳定的生活,在我小的时候,农田里还是一番热闹的景象。在农村土地是大家最重要的资源,而且没法带走,所以背井离乡的无奈、安土重迁都是人们对于土地的'情感。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烂熟于心的农业技术似乎也后继无人,农业社会似乎在渐渐远去,现代化的农业我见到的也很少,虽然人们已经摆脱了利用动物耕种换成了各种机器,但是农业至今还需要很多人力的付出。

如果一个人愿意主动的去适应一个规则,那么这个规则肯定就变成了一种文化,例如尊老爱幼等。如果一件事还需要临时的政策,那么它还是政治的范畴。

文化的力量是强大的,你必须适应它才能更好的生存。文化的形成需要很长的时间,他经过人们不断的实验,绝大多数人的认同。在传统的文化中,年长的人总是正确的,有领导能力的,晚辈永远是要尊重前辈的。

可是如今的变革开始加速,与时俱进才是时代的主旋律。很多观念开始名存实亡甚至崩塌。我们再去因循守旧的发展自己,是否还能跟得上时代。

对于社会的研究属于社会学的范畴,社会学,一个看似综合其实也很专业的学科,有人说社会的推动要依靠政治,后来当经济问题出现的时候觉得经济才能推动社会的变革,直到后来才发现科学技术才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我虽然是理工科学生,但是对社会学还是很感兴趣,社会学的发展才是人们的进步,观念的进步。如今社会学的学生除了走科研似乎没有更好的出路,希望社会学也能得到关注。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3

前些时间突然发现不是太了解我们这片土地。在网上寻找了好久,说读读《乡土中国》大概可能更能深刻理解我们的文化。

就我的成长,说来也是奇怪,也并不是在现代社会中长成,而是确实在乡土世界中长大。但是大概是因为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子,父亲也并不是要求、强求我接收某些观点,造成了一种放养的态度。而我,似乎从小时候开始就有一些可以拒绝的权利;长大以后,就只接受自己喜欢的东西,所以感觉旧时环境似乎并没对我有太严格的塑造。

开始读乡土,开始理解乡土。

从最开始的差序格局开始,大概说,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波纹,而每个人都会被影响,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圈子的中心。而西方社会来说,每个人都是很清楚的,几根稻草一束,几捆束成一挑。每个人在团体中都很清楚。文章举例子,如果带家人去旅行,西方指的是他和他的妻子以及未成年的孩子,中国就没这么明显。

男女有别。现在年轻人来说,男女一致和平等性得到了很大的接受;包括西方一政治正确就是女性地位的提升。但是在乡土社会,男女是有差别的。因为乡土社会是一个安稳的社会,或者追求的是一个安稳。而在安稳的社会中,大家更多的是熟悉和习惯,不希望有着冲突的发生。所以男女的交流和婚姻更像是被各司其责的生活习惯所支配,比如说男主外,女主内。而现代社会是变化的,男女有着求同的需求,但是求同的.阻力很大。正是这个阻力,会产生情感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长老统治。孩子的成长是被文化定型了的。乡土社会中,我们没有成年的界限,年长者经历过年幼者经历过的事情,长者也是“师”了。每一个年长者都握着教化年轻人的权利。但是在一个不以经验为导向的社会中,年幼者可能比年长者懂得更多。

无讼。乡土社会中,诉讼是违背了本土的伦理道德了,是羞人的。所以,大家主张无讼。但是现代法律中,无赖反而利用这个获得权益。

从欲望到需要。乡土社会中,大多数的需求不是被计划的。吃饭,喝酒都是自发的,但是和需求结合得很紧密。但是现代社会中,我们利用计划,理性的规划者自己的人生。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4

读费孝通先生之《乡土中国》,虽仅粗读了一遍,但已收获颇丰。接下来谨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三个部分简略谈一些话,有发自内心的感悟,也有引名家之言作为支撑,思路混乱,望谅之。

在读到开头,我就被费孝通先生对于教师这一光辉职业的看法所吸引,特于此引先生之言,此部分算个开头,大抵是和“乡土中国”这个名词无关的。“我并不认为教师的任务是在传授已有的知识,这些学生们自己可以从书本上学习,而主要是在引导学生敢于向未知的领域进军。作为教师的人就得带个头。”费孝通先生作为大儒大家,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提及在当今看来都如此前卫的观点着实让我惊讶。初读此书,竟难有陌生之感,若非书中所述之人、之事、之言皆为早期之物(此处的早期可追溯至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我都难以发觉此书出版至今已有七十余年。

先生在序言中提到,他做出了一种不成熟的、局限于客观条件的尝试。“尝试什么呢?尝试回答我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按先生所陈观点,大抵可以说乡土中国,是生长在中国基层的传统社会的骨子里并从骨子里散发出的能够影响、支配、作用于中国社会的体系之说。那么接下来,我将说一些关于乡土中国的“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方面的内容。

谈及“乡土本色”,农耕应该可以是我们民族确和泥土分不开的文明乃至成就,它深刻地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之中,不论时间、不论区间,我们的思想中总会对农耕青睐有加。耕作离不开土,老农也就如半截身子长在了土里。从土里长出来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会受到土的束缚。土如同中国众生的血液,联结了上亿人,像宗族血亲般,只是各立门户,各具情结,其差异最重表现不外乎地域上的、以山川河流勾勒分壑的各自乡土文明。

但其中家庭总是最基本的抚育社群。与工业文明及游牧文明不同,中国的群居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是上千年的农耕社会所独有的一种聚合性的生产特征和扎根于土地的文化乡土气息。因为农耕,所以人口流动性很小,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域性的。而说到这种乡土社会,可以说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无需选择的生活环境,意味着没有陌生人的规模内的社会,逐渐形成了中国格局地域特色又充满浓厚人情的乡土社会。费孝通先生特此提出在乡土社会中法律(也可以说是成文的规则)是无从发生的。乡土社会的信用并非对于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

论“文字下乡”时,费孝通先生着重强调了农村人(一为乡下人,无贬义之意)并非无学习文字之天赋,实为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群,在这个社群的范围内有惯常使用或约定俗成的特殊“语言”,或称为“方式”,文字在表达意思时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并非在乡土社会中最为合适的交流方式。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不是传情达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再论文字下乡”算得上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社会中文化符号之基础与其发展的补充。我个人对费孝通先生所提及的“先有了语言,构建了交流的象征体系”的理解是:先有象征体系再有概念,然后积累经验,在唯物论里是不成立,但在文化中这种认识是可行的。象征即是语言,先有了说,才在后来有了存在的体系,之后再有了概念和经验的出现及积累。我个人认为,说是对现实事物的客观反映,不管真不真实,它都是对存在着的客观实在的一种带评价或不带评价的映像。如果从这一点出发,费孝通先生所表述的象征一说就不是唯心之论了。

最后,对于费孝通先生所提及的“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乡土社会作一个我个人的理想想象:每个人都生活在宁静祥和的环境里。这环境不大,可以说小到了每个人都朝闻夕见、熟似亲缘,他们之间无论交流与否,也不管来往与罢,对其生活的氛围及环境都无任何丝毫的影响,每一个人都活在这样的状态中,静听着窗外风起枝曳、鸡鸣犬吠,仰着云卷云舒、繁华落寞,仿佛这乡土的一切就是一种永恒,惟此中沉醉。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5

这本书初版是1947年,距今也不过六十余载,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进程便将乡土中国已经或正在抛进记忆的河流。河水汤汤,乡土早已疏离。再读,当作纪念。

从基层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费孝通所言的中国社会的基层,是“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说乡下人土气,这个“土”字,他说用得好,因为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泥土。

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大多数的人是必须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人,种地是最普遍的谋生办法。务农子弟即便从老家迁到别处去,也都很忠实地守着直接向土里讨生活的传统。辟如,从中原迁去最适宜放牧的草原上,依旧锄地播种,一家划着小小的一方地,种植起来。“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

土是农人的命根。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因为不流动,中国乡村人口像是附着在土上,不太有变动。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居的,而从农业本身看,耕种活动里分工的程度很浅,无需群居,聚居是出于农业本身以外的原因。费孝通认为,这些原因大致有几点:

一是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以聚在一起,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有屋沿相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

二是因为水利的需要。需要水利的地方,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

三是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

四是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基于此,中国乡土社会的单位是村落,又因为少流动,村落之间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因此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长于斯,终老是乡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上也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熟人社会)

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我们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乡土社会从熟悉到信任,无需画押签字,它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纺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在社会学的分类里,乡土社会应属于礼俗社会。(礼俗社会:有机的团结;法理社会:机械的团结)

这样的信任也是“土气”的一种特色。因为只有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才会像植物一般的在一个地方生下根,才能在悠长的岁月中,从容地去熟悉每个人的生活,才会有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然后心安,信任。

此心安处是吾乡。

我常见到从乡村搬到城里的老人,四处开荒种菜。像我的婆婆,每寻到一块地或旁人给了一块,必像得宝一样喜上眉梢地跟我说,然后滋滋有味地计划着种上哪些孩子们喜欢吃的菜。这也是“土”气吧,说她们离土后眷念土地有些矫情,我想,更多的是一种习惯性的劳作,对土地习惯性的依赖。这是现代年轻人不会有的。

中国社会徘徊在人制社会,迟迟不能进入法制社会也能算上“土”气吧。早在战国时期,墨家就提倡依法治国。而乡土社会的熟悉环境下,不需要法律、合同,“这不是见外了么?”那些统统是对付陌生人的。搞得太明白,丁是丁,卯是卯的,伤感情。中国社会的某些特征也由此而来。现代社会打破了原有的格局,是陌生人社会、法理社会,契约精神顺势而来,法制终将是现代和未来人类社会唯一的也是最好的选择,至少目前看来是这样的。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6

该书的作者费孝通被誉为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著名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便出自费先生之口。而谈及本书的内容,其主要源自于费孝通20世纪40年代的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的《乡村社会学》课程中的内容,在结构上该书并非长篇大论,而只是针对一个主题分了十几个篇章来阐述观点,总体来看,该书是对整个中国社会结构、国民性格,以及对这种这种结构和性格成因的分析。由于该书篇章较多,笔者只选取印象较深的三章进行介绍。

“差序格局”一章中费先生前无古人的提出“差序”这一社会格局概念,其核心观点可以比喻为以下论述: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都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就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啦。”这种提法既肯定了个人本位,也形象点出了社会关系的亲疏和延伸,其实往小了说,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键和待人接物之道也大概如此,也即“推己及人”。

“礼治秩序”一章中对法治和人治做了经典解读。作者提出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于人与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上。这种阐释可谓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于公众理解依法治国很有意义。但是,乡土社会构成比较特殊,其既非人治也非法治,费先生将其归纳为“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其不同于法,法律靠国家的权力来维持,而礼却是靠传统也即累积的经验来维持。在当代中国,乡土农村的法治意识仍然淡薄,而伦理秩序仍然占据主要地位,因此,送法下乡必须植根于农村的文化土壤,借鉴合理成分进行接地气的改革。

“无讼”一章中主要对“乡土之诉”做了独特解读。作者指出把诉讼推行到乡土社会在理论上是好现象,可以使中国走上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但在事实上,依着现行法判决,时常和地方传统不合,因为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里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启发: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刑法条文或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是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这样才不至于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先发生。

伴随着环境的变迁和历史的演进,大家显然能感受到乡土中国的巨大变化,可是,有更多根深蒂固的东西烙在文化中,不易改变。乡土社会只是四季的转化而非时代的变更。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7

改了方向之后选择的一本“小书”,之所以称之为小书,是因为感觉和费孝通老师毕生的研究著作比起来,这本不过是一个随记整理一样的册子,而作为社会学大家,他的这本书业内很多业内学者拿来精读、分析;由此的“乡土社会”的研究也有各路学者发表过不同意见。作为政治学本科生,感觉社会学知识并未掌握多少,因而书的体会也多停留在“深有所思”这个层面。

所看的版本一共有十四个章节

第一章乡土本色

这里作者应该是大体介绍了他对乡土社会的理解——乡土中国即所谓大部分地区社会都带有“泥土”性质,无论是现实里农耕业千年的传承,地域的跨越,还是情感上“落叶归根”“出国带一抔家乡的泥土”等的体现,人们对土地的感情历时已久。而由这些所引发的,是乡村为主的中国社会带有的特色,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文化、政治、伦理等特点。

第二、三章论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

这里通过对文字在乡下的缺失,引出乡下固有的生活环境、交流方式、文化传承等,是受其自身局限所致。一方面乡下的人们群居,重农的生活方式让他们世代几乎固守在一个地方,所面对的人几乎固定,熟络的人们仅凭声音就能认出是谁,那么语言就已经足够他们进行交流。再者,文字本身所带有的局限性——脱离了具体语境其含义大不同也使得可以配上动作神态的语言交流更实用也更省事(一般来说文字有时就是辅佐记忆的功能,但简单的乡下生活并不需要过多的记忆,因而文字需要也就较少);另一方面,乡村中的礼仪、规矩、常识多是一辈传一辈,学而时习就可以应付变动不大的社会生活,那么就更不需要文字了。

第四章差序格局与第五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这两章应该是涵盖了整个乡土社会的特征——外在的差序格局与内在私人伦理道德。所谓外在的差序格局,与西方的团体格局不同。西方有着团体意识——比如国家是契约的产物,因而国家维护的是让渡出自己权利的整体人民,而在对外上,国家是维护整体安全、财产不属侵犯的联合体。也就是说先有了整体意识,再有维护自己私人权利的观念。或者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私人权利,不得不树立一个整体。而在中国,人们没有这样的意识(并不是说我们强烈的认识到自己是中国人,国家不可侵犯这一类)。而是我们的格局,是以自己为中心,水波纹般一层层推出去,这是外在的格局,即家—国—天下这样延展;而维系其中的力量是什么呢?不是我们清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向西方那样),而是多以和自己关系的好坏、对自己利益的增减去判断。在这种看来,有的人的行为的自私的,但从他自己来讲,他是为了他自己的“公”(小到三两个朋友的交际圈子,达到自己的家族)。这是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而这也造成了国、家的界限有时候不明确,因为这要依靠于自己所能波及的范围、自己的判断、能力的大小等。

有人提出过仁义礼智信等一系列美德,但具体下来,也要依靠不同私人道德关系来具体说仁是什么,这使得美德有时候也成了有条件的产物。

第六章家族与第七章男女有别

细化到家庭所带有的乡土特色。家的'宽泛含义,从纵向来说,一般都是父系家属的纵向延伸,从横向来说,是家庭多为事业型组织(为了更好的从事生产,也带来了两性关系的弱化)。如果家大业大,那么需要人手就多,很多亲戚都会纳入家族的范围。这还引发了两性关系的保守、拘谨。除了干活、大概夫妻间也没什么可以交流的,男女有别的强烈的约束力大概也是由这因素吧。

第八章和第九章礼治秩序、无讼

这里从整体开始讲述维持乡土社会中的秩序所用的力量。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不在于人和法,而在于维持秩序所需要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礼是乡土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与法律不同,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而礼依靠的是传统(社会历代积累的经验),人只要从上一辈那里继承并经常练习,读书笔记摘抄,便可以使用。传统在变动不多的社会里几乎百试百灵,而这也获得了人们的崇敬感,从而成为了人们自觉服从的事物。而在这里,符合传统与否也成了人们辨是非很大的依据,即所谓的“父老乡亲评评理”。而与依靠事实、证据、既定条文的法律不同,很多事情理说得过去,但不合法也是要被制裁。诉讼的解决方式和可能出现的不合“正义”的结果让人们对诉讼、律师等持有偏见。此外,现有法律的西方观念“人人平等、个人权利不可侵犯”等,也和传统社会里比如“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等伦理观念相差甚大。因此诉讼在传统乡村人民眼里成了丢人的事(就像日常中常说谁和谁都闹到法院去了,真是家丑外扬啊或者丈夫杀了妻子的情人,在乡亲看来是正义,但法律要制裁。)这也是是现代司法普及到乡村所面临的困境——如果只做到了制度、设施的普及,很可能是破坏了传统的伦理秩序来不及修复,又面临法律带有的弊端。

第十章无为政治第十一章长老统治

这是乡土社会特有的两种统治方式,大抵形成了统治者的无为统治和乡村基层自有的长老统治。关于权力的两种看法:横暴权力(依靠暴力、经济利益维系,偏重于社会冲突方面);同意权力(侧重于社会合作,用荣誉和高薪来维持),而乡土社会的稳定使其横暴权力无处可使,而同意的高薪荣誉等依赖于被征服者的生产剩余,这与自给自足的小农相冲突,过分争敛引发起义等活动,因而统治者学会了“养民”,以维系统治稳固。在财富剩余过多时加重收取,然后暴动,武力解决,如此循环。而“天高皇帝远”的中国。天子无力够到的地方,也有自发的秩序,这就是“长老统治”。被教化者要学习先于它存在的规矩,不是来自上述任一种权力,而是来自于幼长之序所决定的上辈的权力。这就是长老统治。这两者形成了乡土社会特有的中央、地方分决平时不影响的双轨统治方式。

第十二章血缘与地缘

血缘关系决定的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最稳固,也很少有人质疑。地缘关系是血缘关系的投影,(如籍贯多是取自父亲),血缘为主的乡土社会的活动限制了人们的活动(如熟人买卖不可做),而要改变这限制,最重要的是改为以地缘关系为主的活动方式,使得支配人们行为的首先是理性,而非感情。

第十一章名与实的分离

长老统治下所进行的教化在表面上是不可违背的,但受到社会发展的冲击,有些传统也会过时,那么为了维持稳定,后代是表面的顺从,而在实际中可以为其进行“注释”,即融入符合新场景的内容等。这就造成了乡土社会里名与实的分离,即传统的遵守是面子的事。这应该也是迎接新时代发展,乡村所不得不调整的困境吧。

十四章从欲望到需要

乡土中国读后感:欲望是自觉的,为了生存而满足的,乡土社会里的欲望经过文化熏陶,迎合了其中的人们生存的需要。而现代社会里,人们不可能依靠一成不变的传统满足自己,于是人们探索行为和目的的关系(什么样的行为可达到目的,而不是自觉地跟着欲望走),人们探索这种情况下的生存条件,不是仰仗原有文化已筛选过的不用探讨的规矩等。于是欲望转化为理性的需要,是分析的结果,不是自觉的。这也是日后的中国发展农村应注意的问题吧(如何改造)。不再详细探讨。

《乡土中国》的读书笔记篇8

费孝通(—20__)的《乡土中国》写作于上个世纪40年代,是他年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的讲义,次年出版。起初会长介绍这本书时,说是“一本通俗易懂的小册子”,“通俗易懂”和“短”这两个特点正是我喜欢读的,然而在之后读的过程当中,我发现并非我所想象的简单易读。在那些看起来通俗易懂的文字里面,其实蕴含着很深的社会学理论。读完这本书最大的感受,就是通过费老的分析,对中国社会在文化、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利结构、社会变迁等方面的特点,以及中国人骨子里的天性似乎找到了根源。下面我从印象比较深的几点浅谈对本书的理解。

熟人社会

费老在开篇就指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村社会的人以农为生,世代聚村而居,人口的不流动形成了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依赖于熟悉和信任,行为依据也是从小习得的礼俗。乡土社会实际上就是熟人社会、礼俗社会。费老还用“捆柴”和“水波纹”这两个特别形象的比喻,分析了中西方社会格局上的差异,让人豁然开朗。还有本书最后《血缘和地缘》一章,分析了在乡土社会中,由于社会的稳定性和家族社群的生存模式,血缘和地缘是合一的,随着人口的流动和商业的发展,使得社会性质逐渐从血缘向地缘发展,但是,我想社会即使发展到今天,仍然不能完全抛弃血缘的影响。通过读这些,我对于中国社会为何如此注重人情、交清和人际关系有了更深的了解。

道德观念

书中谈到,中国人有“私”的毛病,的确,在很多外国人的眼里,我们中国人只有私德没有公德。但通过费老文中差序格局的分析,特别是他说“在差序格局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使我对中国人“私”的.问题有了更客观的理解。我们自古强调的是孝悌忠信仁的道德主张,靠着传统和社会公认的习俗、观念作为行为规范,因此在那个时代,造成了中国社会天理人情、三纲五常比法律更有效的局面,这也成为民主法治进步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在《礼治秩序》《无讼》两章中,费老更深入的谈论了这些。

家族制度

费老在书中提出,“家”在人类学上的概念是:由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而中国家庭混杂了太多生育功能之外的东西,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等等,由此产生了一些弊端,比如文中所说的:夫妻关系并不是家庭的主轴,从而造成了两性情感交流上的隔阂和淡漠。虽然没有经历过那种大家庭制度,但恰巧最近我读了同时代作家林海音(1918—20__)的自传体小说《婚姻的故事》,写的是中国30年代、那个新旧交替的时代里各式各样的婚姻故事。通过两书结合,我对旧社会的家庭和婚姻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今,中国社会的大家庭制度逐渐瓦解,大家庭逐渐被小家庭取代,但是我想大家庭制度的影响依然存在,小家庭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我觉得费老的观点在今天仍然十分新颖和实用,比如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关系应该是第一位,多进行情感交流,把精力放在养育后代上,而不是专注于家庭之外的事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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