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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

| 小扬21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有七章内容,为总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的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监察法的颁布完善,是当前反腐工作法制化的强有力的一环,为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撑。

监察法总则第一、二条规定: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体现监察法的立法目的,与当下阻碍社会发展突出问题相对接,尤其是腐败问题和行政管理职责不明、监察职责交叉范围和分散地带导致的人才浪费和人员紧张问题,能使其有法所依。同时,明确规定“坚持党对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这是最本质特征在监察法中的体现。总则第六条体现监察工作与人民对接,建立举报制度,发挥普通公民、法人在当今社会实践中的能动性,对监察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提出更大要求。

第二章主要规定监察机关工作内容和监察机关的层级监察要求、对监察人员的要求和保护。在第十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监察人员(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性问题导致的行政管理不善、人才资源参差不齐现象已在慢慢消失,基层监察系统运行良好不再是一个“象牙塔”问题,而能够落实到每个开展工作的公职人员身上。

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2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反腐败的根本保证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反腐败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树立法治观念,是依法反腐败的先决条件

一个人的思想决定着他的行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法反腐败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工作当中。

严格执行法律,是依法反腐败的行动纲领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严格审批程序,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既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也不搞选择性反腐败和运动式反腐败。要主动将责任扛在肩上,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推动监察向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监察法,及时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强化纪法贯通,强化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在反腐败领域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学好用好监察法,要从“三个深刻领会”下功夫,加快地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全局,深刻领会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看整合,深刻领会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变。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在机制运行上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奠定了党和国家监督效能相辅相成、同时“发力”的坚实基础。比如,福建省石狮市统筹监督力量,根据工作分工,形成“1名常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片区协作模式,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1起留置案件,采用了室组联动、片区协作的模式进行办理,充分运用了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凝聚巡察、派驻、监察监督力量,攥指成拳,释放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应。

——强自身,深刻领会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严格在宪法框架内有序运作,要始终保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在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还要严肃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要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全面加强对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把强化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铁的纪律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4

古人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抓作风建设上,制定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四风问题因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反复性,铲除四风根源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常抓不懈才能防止“四风”反弹,作风建设当“以怠为败”。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思想上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当前纠正“四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以案警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政治信号,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行动上狠落实。十九大报告的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当前,作风建设已步入“深水区”,很多表面的问题渐渐隐化了。“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推进作风建设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要锻炼过硬干部队伍,在组织上不掉队。“四风”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一旦脱离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要坚持党管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要坚持抓住“少数关键”,进而让政治生态走向良治、善治;要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善。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到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阶段。船行中流,一篙松劲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全体党员要清醒认识到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紧思想之关、抓行动之实、锻组织之队,谨记“以怠为败”的良训。

普通党员监察法心得体会5

两会期间,人民日报首发微动画《当孙悟空遇上监察法》,这部微动画以孙悟空为主人公,通过猴王初问世、官封弼马温、大圣闹天宫、难逃如来掌4个故事,生动解释了国家监察法关于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手段等内容的规定,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吸引广大群众关注,通过动画演绎的形式宣传普及国家监察法知识。

《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进一步织密国家“反腐网”,给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戴上了“紧箍咒”,真正地把权利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对今后的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释放了国家反腐的决心。此举也极大的警示了基层党员干部,监察法将原先行政执法中的灰色地带清晰划分,令广大基层公职人员更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能够牟取利益的工具。

作为纪检干部,有了《监察法》这部法宝,今后的监察工作就有了指明灯,监督执纪也更有底气,我们一定好学好、用好《监察法》,让监察工作步上一个新的台阶。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监察法所开启的依法反腐新征程,对应着社会的安全感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伐,严格执行宪法和即将颁布的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使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夺取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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