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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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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你想好怎么写心得体会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通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通用1

自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以来,从理论到行动,法治已大踏步走进我们的生活,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中小学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做到依法执教呢?本人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教师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对于每个教师而言,掌握法律法规,是做到依法执教的前提与基础。《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几部法律、法规内容是指导我们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章程和依据。同时,教师还应当熟悉《交通法》《国旗法》等法律,只有学习和熟悉这些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才能做到懂法、执法,按照法律要求来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才能防止和杜绝体罚学生、违法乱纪等触犯刑律现象的发生,同时教育学生学法和用法。

2.教师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法规

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就要求教师要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自身行为做好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这是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没有教育者个人对受教育者的直接影响,就不可能有深入性格的真正教育。只有个性才能影响个性的发展和定型,只有性格才能养成性格。"教师的这一工作重任要求教师必须为人师表。

3.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由于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如:随意批评、责备学生;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私拆私扣学生的信件;动不动将学生赶出教室等,这在不自觉中就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现象。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更会使得师生矛盾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与教师自己的初衷也背道而驰。所以,教师要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首先,教师要认真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教师虽为教书之人但其目的不是教书,这就如农民种地而种地不是目的一样。所以,教师要始终明确,教书和育人,育人才是目的、是根本。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摈弃传统的"管、卡、压",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其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学习、了解了法律,学生才能清楚地认识到法律的作用和严厉性,使学生无论在家、在学校、还是踏上社会都会严格的恪守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不法侵害,比如敲诈勒索、殴打、抢劫等,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再次,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学困生。其实很多那些所谓的"学困生",在他们身上不乏许多闪亮的东西,只有这些优点被缺点所掩盖,或者被某些有偏见的老师所忽略罢了。比如有些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一些问题往往有独到的见解;有些在某一方面学习很差的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某个方面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思想等。歧视"后进生",不仅是违背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违反教育客观规律的,而且在本质上,是对人才的一种扼杀。所以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最后,教师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教育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对教师就有两方面的要求。首先,教师有义务对在教育范围内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进行制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教师有义务对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4.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通用2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制定的学校一级法规,是一所学校依法办校、明确校内权责分配、深化学校改革的根本准则。章程的有效实施,影响学校发展及办学特色的形成。学校应顺应时代的需求,在科学制定本校章程的基础上,按照章程对学校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学校管理的新模式。重视中小学章程的建设、有效执行学校章程,对中小学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推动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中小学章程执行中的现实瓶颈

从制定学校章程、明确学校发展规划,到科学执行、形成共建氛围,再到学校自主发展,此三者在中小学章程执行中组成一个逐渐递进、由点到面、从短期见效到长期有效的过程。在学校执行章程过程中,各学校受不同因素的制约,产生不同的困境和问题,只有抓住这些现实问题进行梳理,并以把握学校管理规律为前提,规范中小学章程文本,以科学理性执行章程为突破口,才能探寻出更好的章程执行途径。

(一)有些中小学章程制定不规范

完备的学校章程是一切执行工作的前提。章程制定不规范体现在其文本上,主要包括内容要素的不完整和形式的不达标。

内容要素不完整。章程作为学校指导性文件,内容要素包括总则、学校的管理体制、教职工职责及权利、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多项内容,但是一些学校的章程从构成要素上就没有达到完备,使得后续实施无从谈起。

文本形式不达标。章程作为规范性的指导文件,对撰写格式及文字表述有一定要求,由于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加上培训、指导不足,不少学校章程起草人员往往从原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中析出文本条目,直接沿用,导致学校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几无差别。章程的呈现形式要明晰,语言要明确,使人一目了然。一些学校章程,表达口语化,语序不通,含义不明。

(二)部分中小学章程执行不得力

有章可依是有效执行学校章程的实质前提,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发挥章程效力取决于执行方式。我国现阶段中小学章程是自上而下推行的,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发号施令”的手段,要求学校达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在此过程中,个别地区的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章程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指导与监督不力,使教育行政部门所发挥的“外推力”减弱。

在“外推力”的作用下,需要每所学校在执行章程的过程中拥有“内生力”。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但是不可否认校长负责制容易导致某些校长专权,很多学校尤其规模小的学校仍实行“人治”管理模式,这种行为与依法治校精神相违背,更与严格执行中小学章程的理念相悖。学校章程的执行过程受限于校长的管理理念、教师参与程度、与家校联系情况等因素,这些“内生因素”缺失,使章程有效执行成为空头支票。在执行章程的方式上,一些学校的管理者只是简单传达上级意见,缺乏内部再生力,未能很好地整合学校各方面的资源,执行章程沦为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任务,以及对检查的应付。

(三)个别学校章程制定随意,评估草率

在制定、实施、评估章程等一系列环节中应遵循科学、严谨、民主的原则。在一些学校,章程制定随意,实施过程形式化,评估草率。一些学校管理者不重视学校章程建设,以自身意愿为核心,缺乏科学民主精神,在制定章程中具有随意性,使章程的实际效果不能得以实现。执行过程中,管理者更是“拍脑袋”办事,无视章程的规定,使评估过程草率了事。

(四)一些中小学缺乏学习与协作意识

部分中小学的章程已经非常成熟,并在执行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一些基础薄弱的学校,学校章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症结恰恰在于学校局限于内部发展,缺乏协作意识,没有意识到借鉴和学习优质学校章程实践成果对本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固步自封。同时章程建设的校际交流平台缺失也是导致学校之间无法实现充分沟通共享的客观原因。

学校间的交流与共享为提高章程执行能力提供了机遇,学校管理者在通过对本校章程建设与实施的汇报、互相指出亮点与问题,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发现自身不足,得到启发。这不仅有利于改进本校的薄弱环节,更利于帮助地区中的薄弱学校。交流与共享打破学校之间的壁垒,实现校际联合、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促进学校章程建设,这是新时期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中小学章程执行理念的突破

面对章程执行的现实问题,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是学校章程有效执行的保证,在执行学校章程的过程中应全面形成“规范―创新―依法治校―共建”的理念,并将这四种理念融合到章程执行的实践中。

(一)规范理念是前提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些学校管理者对中小学章程认识的不到位,使章程执行程序混乱。有效执行中小学章程,做到“有章可依、持章必严、违章必究”,规范理念是前提。

首先,规范章程文本内容及形式。中小学章程结构规范、形式合理、语义标准,遵从教育发展规律,才能使管理者依法治校,科学治校。

其次,加强指导与监督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校长及教职工专业素养的培训,定期对校长、教师的专业素质进行评估,使他们自觉形成“依法治校、科学民主治校”的理念。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方式上应加强对学校在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章程执行、学校章程评估等各个阶段的指导。地区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章程各个环节的督导,丰富督导方式,加强对学校的服务和引导意识。

最后,章程设计需反映我方诉求,需多方利益者共同参与。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在章程的制定、执行、修订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学校治理进行理性设计,更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听到各种不同利益相关者声音的表达,看到师生的成长诉求。

学校在多方利益者的共同参与下,形成一个愿景,依靠学校这个大舞台,形成学校管理者“善管”、教师“善教”、学生“乐学”、家长“乐和”的局面,从而促进学校成长。

(二)创新理念是动力

创新是推动事物运作的动力,面对多元化的教育需求,只有敢于创新才能够得力地解决自身面对的困境与问题。学校在有章可依、寻求发展的前提下,如何创新性地体现学校章程的建设成为主要课题。在执行章程过程中,学校章程应依靠当地文化背景、学校发展历程、师生发展的需求要素凸显学校特色。如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提出建立“高品位、高质量、具有中国精神和国际胸怀”的中学。在以知识创新和应用为重要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理念是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学校发展新模式的重要途径。

学校章程有效执行的创新理念离不开对本校章程实践的自我反思与“再学习”。“再学习”,即把既有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实践过程与结果总结经验,从而使原有知识得到更新升级、使运用知识的技能得到提高。学校管理者对学校章程的“再学习”,有助于提高章程实施技能,章程在实施的过程中能被发现问题,这个过程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有权利以适当的形式参与到对实施过程的改良讨论中来。在保证普通学生及教师对章程提修改意见的渠道畅通的基础上,通过对学校章程“再学习”,使定期修订学校章程成为常态化的学校管理建设活动。

(三)依法治校理念是依据

执行学校章程应落实在学校形成法治意识,在学校管理活动中能够依法治校。在推进学校章程的建设中,依法治校理念应表现在执行主体的法治精神、执行过程权力的合法运用及执行后监督评估的依法进行这三个方面,首先,加强执行主体的法治精神。章程执行的主体由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相关人士共同构成,在执行章程过程中,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角色、需求和活动特征,但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校长要发扬主动依法治校的精神,尊重教师、学生的参与主体角色,更应与政府、社会、家长等利益相关者联系,充分发挥法治精神使执行方式更得力。

其次,执行过程需依规章进行。中小学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规章,通过明确教职工权利与义务,形成合理协同的运行机制,确保执行方式依规章进行,依法律执行,以此凝聚学校力量,促进学校的发展。

最后,执行评估需依法进行。判断学校章程合理合法性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对各个学校章程的实践效果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客观地提出指导性意见,为促进学校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四)共建理念是重点

学校章程的共建不仅是学校内部齐心协力地执行章程,也应是在各个学校之间的交流互助。共建理念能够提高学校章程执行凝聚力,学校章程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有效工具,通常需要提高社会、教师、学生、家长等对学校的认同感才可有效实施。北京十一学校在章程执行中实行分权治理结构,以此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执行中,“教代会”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让公共声音参与到学校治理中,进而激发办学活力。

面对时展新趋势,学校需要构建新的治理理念,校长应有更深的教育情怀,重视教育的社会功能,努力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在中西部地区,同区域内学校发展水乎相近,且资源有限,共建学校章程使区域间学校共同发展成为可能。建立区域共建小组、制定区域学校章程范本等活动都是共建理论的实践。

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通用3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有“道”,才能传“道”。只有切实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以德治国”的方略,才能培养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四有”新人。

一、塑造崇高的人格魅力

教师的职业责任是为社会培养人。教师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声望,使得教师的人格力量更为重要。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着教师以高雅的行为举止、高尚的人格品质、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去影响学生,成为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使学生从教师身上学会做人,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坚定支持者。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更准确、更有效、更积极地向学生传播社会的道德和真理,使社会主义正义更加深入人心,为人们广泛接受,从而使社会的道德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焕然一新,而这种巨大的教育威力来自于教师崇高的人格魅力,来自学生对教师发自内心的尊重和爱戴,更来自于教师的身体力行。正如教育家加里宁所言:“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学生,可以大胆地说,如果教师很有威信,那么这个教师的影响会在某些学生身上永远留下痕迹。”可见,教师的人格、言行,具有巨大的教育价值,在塑造青少年灵魂中是其他方面的影响所难以比拟的,也是其他教育手段所难以替代的。同时,教师的这种人格魅力,还会进一步延伸到课堂教学之中,“亲其师,信其道”,这样,教师代表社会主流文化所倡导的种种之“道”,也就较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了。很难设想,教师在讲树立共产主义理想,自己却不求上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讲诚实信用,自己却极其虚伪;讲遵纪守法,自己却常常上课迟到早退;讲大公无私,自己却为了一点“回扣”强行向学生推销并无多大价值的复习资料等等,怎能培养学生高尚的品质和人格!因此,教师的人格魅力将对学生的个性品质形成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加强教师自身修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用“爱心”沟通心灵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我国近代教育家夏丐尊先生曾经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因此,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是教师道德威信形成的根本保证。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空洞的说教对学生已不再奏效,要有效地向学生注入灵魂和精神的力量,就必须在师生之间架起心灵相通的桥梁。爱只能用爱来衡量,理解只能用理解来赢得,尊重只能用尊重来换取。你用什么样的感情和态度对待学生,学生就会用什么样的情感和态度对待你、对待社会、对待他人。所以,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永远尽量地要求每一个学生,也永远尽量地尊重每一个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以心换心,以情感情,通过感情力量并辅以其他教学手段,优化教育效果,实现教育目的。互敬结同心,相爱情始真。作为教育者,教师要充分尊重、热爱教育对象,率先把自己的心灵之扉向学生敞开,“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使被教育者在互尊互爱、水乳交融的感情环境和人际氛围中受到感染熏陶,激励学生不断地重新认识、重新设计自我。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条感情的河流,是爱与敬共鸣的河流。感情的河流不干涸,爱的风帆永远不落。“爱心”还要普洒全体学生。爱优秀生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能比较容易做到的事情,但爱差生就比较困难了。因此,要做到真诚地热爱差生,教育者就必须首先摘下自己的那幅有色眼镜,克服自己的成见,坚信后进生一定会成为上进的学生,满腔热忱地激励他们正视自身的价值和自我优势,认识自己蕴藏的丰富的内在潜力,从而逐步唤起积淀在心灵深处的自我更新意识,走上自尊、自爱、自强、自信的正确道路。所以,作为教师,我们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是单色调的,金子有时也可能蒙上灰尘。一个学生的短处常常恰好掩饰了与之相对的长处,一些学生的某些严重失误往往同时又蕴涵着他某些方面的突出优点。因此,教师要多多发现学生的长处,多在挖掘他们的可燃点上下功夫,与学生沟通心灵,增强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让他们自信而勇敢地“抬起头来走路”。

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是我们社会主义师德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广大优秀教师在自己的职业道德生活中体现出的一种优良品质。教师从事的是一种培养人、教育人的事业,这一事业对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教师职业还联系着千千万万的社会个体的自我实现和幸福的可能性,关系到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关系到人的切实利益的拥有和维护,教师成为学生通向幸福之途的向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是一种带有崇高意蕴的自觉承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的过程中,教师必然要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满足他人的需要或社会的需要。过去我们常说教师身上体现着“蜡烛精神”正是此意。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平凡、普通、很一般“敬业、尽职”的道德要求中,蕴涵着其他同样的道德规范所未能拥有的崇高和伟大。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能够得到内心的极大充实和满足,甚至可以以苦为了乐、以苦为趣,达到物我两忘、醉迷其中的“孔颜之乐”之境地。北京市小学教师霍懋征更形象地表达这种境地之意味:“我一见到学生,一到课堂上,就来神了;我想学校,想学生,不能离开他们去休息。”“孺子牛奖”获得者,几十年如一日扎根青海高原土族乡村的刘让贤老师说:“我的生命在一批又一批孩子们身上延续,我的乐趣在一代又一代孩子身上寻找,我的幸福在年复一年的教育工作中获得。”假如没有爱岗敬业的精神追求,很难想象他们会忍受得了教育工作的单调、乏味和清苦,更难以想象教师能够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或拥有充实、富足的生活体验。师从这样的教师,真乃受教育者的最大之幸事。四、坚持依法执教,遵循教育教学法律法规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学校和教师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侮辱学生人格,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恶意挖苦、讽刺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做法都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要克服和避免这些现象,加强依法执教,强化教师依法执教就显得非常必要。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师已不仅仅是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重要的一个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时代呼唤崇高的师德。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我们必须用新的教育理念,去不断地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的师德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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