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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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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和国家永葆生机活力。下面小编整理了从严治党发言稿,供你参考。

从严治党发言稿篇1:遏制特权是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

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遏制特权是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反腐败和反特权问题的论述,令人警醒。检视社会现实,着眼长治久安,将反对特权作为惩治腐败一把利刃,可谓切中肯綮。

特权是一种最醒目的腐败

什么是特权?

有时,举例比概念更直观:有人在争取低保资格,有人却拥有四个户口;有人毕业即失业,有人却在“萝卜招聘”;有人唯恐闯了黄灯,有人却视红灯为无物。说白了,别人不可以做的,他却能做;别人做了有事的,他却没事儿。

这种特权,不是正当个人利益,不是正常工作职权,而是一种“法外之权”,是在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利用权力搞特殊、谋私利,多吃多占,贪吃贪占。正因如此,我们党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谋求私利和特权,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有不公;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出现腐败。与其他权钱交易等腐败不同,特权现象往往藏不住、掖不住,就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值得警思的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蔓延,经常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名正言顺”的依据。也因此,特权腐败往往被“去道德化”,反而成为权势象征,让一些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可以想见,特权思想泛滥,那些享有特权的人,自然会紧抓特权不放,拒绝按制度办事。不仅如此,流风所及,还可能导致某种“绑架”现象,为了子女入学工作,为了买房看病,有权力的用权力,没权力的找关系,纷纷围着权力转。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不是崇尚规则,而是羡慕特权;不是痛恨腐败,而是抱怨没机会腐败,怎能激浊扬清、又怎么会有希望?

官德引导民德,党风决定民风。从这个角度看,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党的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反腐败的一个根本着力点,就是制约权力、制止特权。既要教育党员干部摆正权与法、公与私的关系,更要坚决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以此激发党内清气、涵养社会正气。

以公平激发党和国家的活力

早在1956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就提出了防止各级领导人员特权化,防止产生“特权阶层”的主张。今天,中央再次重申“反对特权”,有着更为丰富的政治内涵和深厚的现实动因。

改革开放至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比过去好多了,但社会上仍有不满情绪,原因就在于历史场景的变化。从“先富”到“共富”,从“求发展”到“要公平”,人们的平等意识更加强烈。“我吃好了、穿好了,但是你比我更好,而你的‘更好’不是靠你的勤劳、刻苦,而是靠你的权力、你的关系。”人们对特权的不满痛恨,就在于这种“相对剥夺感”。

设想一下,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如果“他们有的是背景,我有的只是背影”,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还有什么能比这更令人沮丧的?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正如指出的:这种情况不纠正,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的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

“为什么过去很困难的局面我们都能渡过?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党员同人民群众一块苦”。邓小平曾经提出“一块苦”,道出了我们党长盛不衰的秘诀,那就是干群一致、官民平等、同甘共苦。有论者指出,党的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表明这是建党以来我们一以贯之的政治立场。而提出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又何尝不是对特权的一种亮剑?

遏制特权,这是当前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也是从严治党的系统工程,更是实现公平的必由之路。

从严治党发言稿篇2: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言以蔽之,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严明纪律作为党的凝聚力和执政能力的基础来强调,把改进作风视为夯实执政根基的重要工程来加强,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思路谋划反腐制度建设,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新认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向全党发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动员和部署。

从严治党,政治纪律要有新加强。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首在严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言行,才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全党同心,其利断金,只要我们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就能引领中国巨轮攻坚克难、乘风破浪。

从严治党,工作作风要有新气象。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作风,领导干部要先行,各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做到,兑现承诺,就能树立好导向;人民满意是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就能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从严治党,反腐倡廉要有新突破。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新形势下,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必须着力解决干部腐化、特权现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实证明,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才能见实效、显长效。因此,要一手抓惩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手抓制度,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确保党和国家永葆生机活力。

从严治党发言稿篇3: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人物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人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核心仍是坚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于每一位共产党员来说,同时面对着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容回避,且必须正确处理。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以宪法为核心的国法是国家要求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纪是党要求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党内规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国法都要高于党纪,因为国法适用于包括共产党员在内的所有公民,所有共产党员也没有任何超越国法的特权。共产党员首先作为公民,就必须首先遵守国法。因此,《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但另一方面,因为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法是底线要求,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而一旦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正是基于“党纪严于国法”的常识判断,《决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止于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纪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今年9月,在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两次纪念大会上,都强调了“三位一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视之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关键。让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达到依法治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是实现这三者统一的关键。《决定》在这一方面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遵守党纪是本分,遵守国法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不准搞特殊、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相反,党员干部职位越高,越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法纪尊严。这才是党的规矩、党的传统,这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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