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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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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度的规范,人们能够清楚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方向,从而使自己的行动更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怎样才能写好医院规章制度目录?这里给大家提供医院规章制度目录,方便大家学习。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1

1、食堂经营者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供应全院职工和住院病人的饮食,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和服务质量。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注重食堂卫生流程,做好卫生工作。禁止供应霉烂变质的食物,严格执行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生食与熟食、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天然冰与食物相隔离,用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严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

4、按营养护士和病区的需求,保质保量制作各种特殊饮食,坚持做好订餐和送餐工作,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5、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6、搞好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严防四害,做到分工负责。

7、注意节约粮、煤、水、电、气,注重生产安全防范。。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8、加强内部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2

1、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和服务态度,关心体贴病人。

3、认真核对医疗证,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4、严格审批转诊制度;把好医保病人的转诊关,转诊病人一定要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转出。

5、定期下科室了解医保病人的住院、用药情况,严格控制好大型、重复的检查和不合理的用药现象。禁止挂床住院。

6、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纳入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审批手续。属意外伤害住院须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24小时内上报医保中心。

7、本院职工住院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到医保中心办理住院手续。

8、耐心向医保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病人解除疑虑。

9、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每月5日前及时将医保病人的结算资料送到医保中心审核。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3

一、严格遵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主动深入社区开展工作。

二、衣帽整洁,持证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周到,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负责,遵守医德。

三、做病人知心朋友,为患者及家庭排忧解难,为他们保守隐私和秘密。

四、杜绝伪劣药品,不开大处方、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开假医疗证明。

五、负责做好社区急危重病人的双向转诊及会诊工作。

六、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和吃请。

七、遵纪守法,不假借出诊、巡诊之便干私活。

八、保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外的清洁、卫生。

九、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分工合作,精诚团结。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计划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

(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

(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药械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药械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药械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药械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许昌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三、设备的购进验收及管理

(一)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在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审查并保存以下加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合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6)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三)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以确保每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机身编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有效期、购货日期、产品外观情况、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装或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进记录由药械科负责建档保存。

(五)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交药剂科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药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药械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通知经改办,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

药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药械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签定维修协议,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院长批准。

五、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确保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按照市、县卫生局民主评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科室要以科主任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二、认真贯彻落实《医院20__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使我院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年内在本科室不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患者满意率达到__%以上。

三、认真履行和兑现本科室的“政风行风公开承诺”。

四、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和“全员承诺”。

五、认真贯彻落实本院提出的各项“医疗惠民工程”政策、措施,使每个就医的“低保”群众、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到减免医疗费用和优质服务,认真落实先住院后付费、药物零差价。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用药品、设备、耗材招标采购的各项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关于党务政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39;意见》,公开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信息、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服务承诺等,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我院高质完成院务公开工作。

八、加强效能建设,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九、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免公平、公正,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十、及时高质量完成本年度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并及时上报医德医风考评材料。

十一、对各科室落实上述要求的情况,年底要进行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科主任组织和领导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和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对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搞的好的,院方要通报表彰;年度出现违纪违规情况考核成绩达不到要求或民主评议工作评为不满意档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并与经济挂钩、给予经济处罚。

总支书记:

科主任:

二0__年x月x日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6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使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于3月25日16:00在12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知识学习的活动。现将我活动总结如下:

一、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现代化医院管理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治院、汇报专题规范行医成为医院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要,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约束机制,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仅是指导我盲作的指示灯,更舒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二、遵守规章制度舒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一切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与准绳,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明确规定员工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应该怎么做;如果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错误则相应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成果则有相应的奖赏。这样,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协作,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和相互推诿现象,促进工作人员的&39;自觉性和讲效率的工作作风,是医院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减少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我院医务人员应在工作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医院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医院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医院规章制度培训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2、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7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8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医院人事相关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入职、培训、考核、定岗、离职、以及办理职工保险相关手续等人事管理工作。

1、员工关系与招聘

(1)负责编制医院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信息网络、招聘渠道、人才数据库建立和管理;

(2)负责新员工入职、试用期管理;负责建立健全人才测评标准和甄选流程;主持人力资源的录用、任免、调动、晋升、辞退等。

(3)协助医务科、护理部审定医护人员的执业资质和技术职称;

(4)负责编制、修订员工手册,并组织培训、签收。

(5)负责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的规范管理。

2、培训与发展管理

负责编制医院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计划,制定员工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3、薪酬和绩效管理

(1)建立健全医院科学、合理的薪资体系及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对各类员工进行岗位综合评估;

(2)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社保、劳动合同签定、解除、离职转岗程序、员工档案);

(3)负责员工基本工资核算;按医院的福利政策负责员工福利发放。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9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超过无菌区取物。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污染无菌区。

5、无菌物品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灭菌容器内、不可暴露在空气过久。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包一经打开、即不能视为绝对无菌、应尽快使用、凡已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超过24小时后必须重新灭菌,不得继续使用。

6、无菌包应按消毒日期顺序放置在固定柜橱内、并保持清洁干燥,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包或容器是否过期,过期物品重新消毒灭菌。

7、无菌溶液应根据要求避光保存或冷藏。

8、无菌盐水及酒精棉球罐每日消毒一次,容器内敷料,如干棉球、纱布块等,不可装得过满。以免在取物时接触容器外部而污染。

9、消毒物品(如:呼吸机管道等)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写明消毒日期,一般消毒保存日期为3天(冬季不超过5天),每周消毒两次。灭菌物品要定期(1个月)进行一次细菌微生物监测。

10、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有条件进行细菌微生物监测。紫外线消毒有照射时间登记。

11、输液、输血一律使用一次性输液器,用后作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单独收集并由后勤部回收焚化处理。

12、抽血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巾一带,抽血后病人使用的止血棉球集中回收处理,防止病人随地乱扔或带出院外。

13、各种换药弯盘及小器械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后灭菌。器械浸泡时要打开关节,盒盖上要标有消毒时间以及保存时间。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10

1、医院由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多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中医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的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3、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4、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引导。发热、腹泻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5、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合理的安排病员就诊。

6、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护士长每天安排考勤,记录下当天迟到、早退的人员。

7、员工必须按各科室排班表上班。调整班次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的同意。

8、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某种原因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区域要请示科主任或护士长,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8、员工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严格遵守科室操作规定。

9、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应及时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予以批准和教育。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立、坐、行的端庄大方姿态,不能面对病人有挖鼻、抠耳、梳理头发等不雅之举。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11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六、互学互敬,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12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13

1.制订医院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按期布臵、检查、督促、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定期检查医院的各项工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奖优罚劣,从严治院、协调各科室的工作。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负责审批全院经费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调配使用全院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最佳经济效益。

6.抓好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护理和门诊部的工作。

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医疗、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病人的抢救工作,不断地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负责领导全院预防、保健、传染病管理、食品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领导门诊急诊工作以及病房、手术室重症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

6.负责全院医务人员日常工作及体检工作的安排和协调。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门诊部主任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门诊部的医疗、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做好体检等工作安排。

2.制定本门诊部的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各科工作,定期总结汇报。

3.负责对外业务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4.领导本门诊部人员对病人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完成医疗任务。

5.组织本门诊部人员学习,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门诊部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医疗科科长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贯彻医院的政策、方针。负责本科的医疗、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做好体检等工作安排。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咨询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发生,对本科有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医院。

护士长职责

1、在临床副院长领导和科主任的指导下,制定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了解病房的护理工作,参与并指导危重、手术病员的护理,督促护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随同科主任查房,参加会议及病例讨论。

4、负责护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艺术,遵守劳动纪律。

5、负责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议,积极开展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6、负责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7、保持病房整洁、安静、安全,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器械的管理。

8、严格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认真书写交班报告。

9、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病员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努力加以改善。

10、协助内务干事完成医疗质量统计工作。

工作制度

药剂房工作制度

1、应核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查对后方可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要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含有毒、限制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制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6、配方时必须使有符合有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技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7、中药方剂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泡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8、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要对剂型、色、味等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并需耐心向病人及家属说明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0、急诊处方必须随时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1、药品要及时补充,补充时要细心核对。

12、调剂台等要保持清洁,储药瓶按固定地点放臵,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加原处。

13、其他人员非公不准进入调剂室。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报告一般应与当天下班前发出,急诊检验标本随做随报。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血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与指定地点焚炼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料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功能检查工作制度

1、需作检查的病人,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人是否按要求作好准德,危重病人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格消毒仪器和用具。

2、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4、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医生工作制度

1、各位医生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上班期间必须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3、值班医生必须全面负责住院病人的医疗工作,夜间查房一次。值班医生负责接诊当天第一位住院病人及下班期间病人,其余由副班及在岗医生接诊。

4、凡住院常诊病人必须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日志。24小时完成病历。

5、出院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各种文书总结。

6、住院医生每天至少巡视病房2次。

7、手术患者住院,术前应完成病历记录并作相关检查,在作好术前准备的前提下方可通知手术室安排手术。按照外科质量管理的要求,加强术前、术中、术后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8、凡属医保患者,为了对医保基金负责,必须作到诊断、医嘱、处方、申请单、报告单、病程记录、清单相一致,出院者按规定进行出院带药。严禁“坐车”检查,“坐车”吃药。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39;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1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1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销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医院规章制度目录篇15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血库的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珠、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参加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定本科的科研计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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