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
一、安装和维修用电设备各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安检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三、户外临时线路装置或架空线路应妥善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四、安装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各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专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5.现场严禁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电器设备需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重护套电线。每天施工后进行安全检查。
6.现场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必须使用的应进行防火处理。
7.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并应及时清运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各、管道、地沟等处,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清洗,隔绝易燃气体来源,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当动火场现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九、安全用电
1.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3.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4.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5.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6.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2
1、各单位、部门设备安装、电线路安装布设须派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从事,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线路。
2、电器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有关电器防火规范和规定执行,安装必须规范,使用必须安全,管理必须到位。
3、对电线路大的闸刀、大型电器的接插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运行正常。
5、加强使用明火管理,落实用火部人员的岗位防火责任制。
6、加强动火维修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用明火,应精神状态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安全保护措施,动火现场要有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成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做好电箱用电标识牌及分路标识图并张贴在电箱门内,以便检查。
9、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5
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6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四、安装和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五、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六、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七、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八、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7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8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家整理的学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助。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9
一、灶房、锅炉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营业厅、客房、餐厅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三、仓库、车库、液化气站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应当远离;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上述场所与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应当远离,不准近距离作业。生活区、库房、维修场所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六、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一经发现即没收,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0
1、重点防火管理区要严格火源管理,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2、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3、学生宿舍、办公室、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取暖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热毯等易发热电器设备;
4、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5、爆炸危险场所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6、对电器线路和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1
用火用电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不当的火源管理可能导致火灾,不仅会破坏设施,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而电气设备的不规范使用则可能引发触电、短路等事故,同样威胁着生产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预防事故、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3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上课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4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5
一、 用电安全管理:
1、 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 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 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 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 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