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医院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科教科完成具体组织实施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医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发展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研,开展新业务技术项目,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做好医学情报资料的交流。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第二条申报者应在各类、各级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20天前,向科教科递交项目申请书,以便推荐上报。
第三条申请者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科教科,科教科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再由科教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选题应注重临床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使用推广价值,积极鼓励院内科研。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科教科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第七条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科教科申请评审和鉴定。
第八条按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在理论或实践上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技术、新药物、新产品等。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第九条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资料报送科教科审查合格后,由科教科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要在我院科教科备案。
第十一条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月内将鉴定成果登记材料上报科教科。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院职工作为科研负责人申请的各级科研基金,医院按1比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科研活动,资金由医院统一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中提成10%管理费由科教科分配使用。
第二条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
第四条科研项目开支,均由课题组的经办人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条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
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本院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表彰和鼓励科技人员,医院对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成果实施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二条以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科研项目,获各级成果奖后由课题负责人持获奖证书原件到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参照医院《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四条同一项成果同时获两个以上成果奖的,奖金以最高一个级别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奖金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工作量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分配。
第六条奖励经费由医院在科研经费中开支。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有活动的文件,所在科室科主任、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同意签字,否则一切费用自理。回院后由科教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科教科长,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第二条原则上,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每一年
最多两次,主治以上人员每一年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取得初级职称后工作未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
不得安排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参会人员的工作需与学术活动的主题对口或相关。
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科教科负责对我院的科研项目档案保存。
第二条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第三条我院重要科研项目的资料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第四条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第五条文档主要以文字方式保存,特别重要的以文字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保存。
第六条院领导、本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科研所有档案,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科教科审核方可借阅有关档案。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在院长的领导下,科教部具体负责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计划实施、成果鉴定及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医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科研课题,指导计划实施,初评科研成果等。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主任管理科研工作,并根据各科的专业特长组织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章申报科研课题
第四条申报条件: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科研课题要求:
1、研究目的要明确具体:课题的研究内容要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代表性。
2、具有先进性:力求研究的内容新、起点高,有创新性,预计水平可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
3、具有科学性:课题有足够的信息资料和充分的理论依据,设计要严密,技术方法先进合理,实验手段符合标准,样本量要符合统计学要求,分析判断推理合乎逻辑。
4、具有实用性:所选课题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后能产生较为显著的社会、技术、经济效益,对医学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
5、具有可行性:课题承担科室或个人技术力量能胜利研究工作,应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研究所需经费预算合理。
第五条申报时间
申报者应在以下各类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7天前,向科教部递交项目申请书,以便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上报。
1、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按规定时间申报。
2、院内科研,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前上报次年院内科研项目,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科教部申报。
第六条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者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科教部,科教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院科学技术教育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进行性进行评审,由业务院长审批后由科教部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实施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科教部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3、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科教部申请评审和鉴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八条按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在理论或实践上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技术、新药物、新产品等。
第九条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第十条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资料报送科教部审查合格后,由科教部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要在我院科教部备案。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验收鉴定
国家级、部委级、市计划内项目(包括科技局、市教委项目)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
成果验收的必备条件:
1、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取得可靠的数据和结果,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目标并经过实践验证的已推广应用或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项目。
2、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提供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同时要求提供的格式符合档案管理部门归挡要求。
3、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研究者须在名次排列上达成一致意见,无名序排列异议和权属争议,并由参加单位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加密按有关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办理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的登记
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月内将鉴定成果登记材料上报科教部,未经登记的成果不得推荐申请各级各类科技奖励。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来源:
1、医院按有关规定计提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科研工作。
2、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为了鼓励科研工作,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结余部分按80%奖励课题组。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开支,均由课题组的经办人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科教部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为了充分调动本院职工的科研积极性,表彰和鼓励科技人员,医院对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成果实施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五章科研奖励
第十九条参照《山东医专附属眼科医院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医院科学技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山东医专附属眼科医院科学技术教育管理委员会。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3
科研工作是医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才能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科研管理制度: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防磁)安全全制度、对外服务收益分配规定等。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每台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仪器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实验室、研究室工作制度
进入实验室、研究室时要穿工作衣,传染性的实验要穿隔离服、戴口罩、帽子,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时要精力集中,技术操作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并做好实验记录。对于科研药品、试剂等实验用品,在管理上应把常用和专用的分开,逐项贮备,定期核对。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以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并制定防水、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三)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是医学科研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各级医院应建立相应组织,负责制定管理工作制度。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备品保管、动物实验前后的护理、消毒、隔离等要求。各种实验动物的繁殖、饲养、供应和实验动物房标准,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卫生系统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积累经验,以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三、学术交流及表彰奖励制度
(一)表彰奖励制度
科研管理的基本要求中,人是最富主观能动性的要素。医院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设法激励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的创造性,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在医院内形成一个争优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励原则要求把科技人员的科研劳动和绩效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或晋升调资是调动科研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尊重知识、尊重价值规律的体现。在科研管理制度中应明文规定对科研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医院可根据自己的财力,设立诸如科研先进集体或个人奖、重大课题立项奖、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配套奖、创造发明奖、论文发表奖等奖励措施,以起到激励作用。
(二)学术交流制度
学术交流是推动科学发展,造就科学人才的重要条件。为了浓化学术空气,及时掌握国内外的学术动态,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学习,医院应建立健全学术交流制度,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学术交流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包括学术讨论会、学术座谈会、学术报告会,以及学术性互访、讲学、参观、考察等。有条件的还可开展国际性学术交流,以更好地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增加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促进医学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时应当遵守本制度。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时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医院对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三类:
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⑴、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⑵、高风险;
⑶、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⑷、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⑸、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五、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相关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由医务部科研部负责监督落实。
六、医务部科研部依据《医院伦理委员会条例》《医院学术委员会》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须由医务部科研部负责向卫生厅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有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有创操作、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批、许可授权管理。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
首先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核结果提交医院医疗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八、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有的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九、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科研工作中。从事临床科研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操作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防范措施等。
十一、临床科研开展过程中,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科主任,在积极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部。如需要,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临床科研中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终止此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三、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的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医院医疗技术科研审批制度
在以人为研究、实验对象的科研领域,为了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做到公正、尊重人格、力求是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对于从事以人为对象的医学研究必须是为了促进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了解疾病的病因学及发病机制。
2、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医疗新技术,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并鼓励开展针对与保障公民健康相关的新诊疗技术的安全性,技术性及有效性的科研项目。
3、开展医疗技术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实验前应先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同时申请进行实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科研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
⑵ 科研项目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⑶ 科研项目组的类别以及国内外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⑷ 科研项目组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⑸ 科研项目组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风险预案。
4、在科研实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暂停实验,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调查情况报批准部门讨论,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实验。
⑴发生重大医疗以外时间的;
⑵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⑶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5、开展医疗技术科研项目的科室和人员不得将获准的科研成果的新技术在其他医疗机构应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者紧急救援、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4
1.医院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顺应医学科技发展趋势,考虑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的新需求,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加速我院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发展。
2.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科研工作,大力提倡科技进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使本院科研水平逐步提高。
3.有一位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医教科负责科研管理日常工作,各科室科主任或兼职人员负责科研工作,认真学习科研管理业务,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
4.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课题负责人对所报课题事先应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认真填写课题可行性报告。由医教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经费预算等。申报省卫生厅级(市科技局)以上课题必须出具课题查新报告。
5.对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6.课题经费管理对政府组织下拔的科研经费,财务科建立课题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同时医院对正式立项的课题按文件规定给予配套经费,保证课题顺利进行。
7.课题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医教科对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根据课题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积极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8.科技成果的申请与管理课题主持人完成课题,可以填写鉴定申请表申请成果鉴定。申请鉴定的程序:
8.1研究者在申请成果鉴定前,应将主要技术资料送情报机构进行查新检索,符合申请鉴定条件者,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将申请书.技术资料报医教科。
8.2医教科对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拟鉴定的方式和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向计划下达部门和市卫生局成果鉴定的部门汇报,递交鉴定申请。
8.3鉴定申请被批准后,鉴定会或其它形式的鉴定具体筹备工作由医教科负责安排,有关部门给以协助。
8.4持有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才能确认为科技成果。
8.5对具有较高水平,在学术上有较大意义或在防病治病科学研究上有较大贡献的科研成果,应上报评奖,对评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部门应进行认真审核。
8.6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工作,要积极吸收、引进和应用国内外新成果、新方法,本单位完成的成果要采取不同形式交流、推广,使之尽快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8.7严格执行科技保密规定,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严肃处理。科研项目结束后所有科技档案均应送医院档案室存档,并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程序进行管理。
8.8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由设备科负责监督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5
为贯彻“科技兴院”的办院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管理水平,把医院科研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促进多促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学术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以下科研管理细则:
第一章科研组织工作管理
一、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院科研项目论证、大型科研设备购置、决策咨询及科研学术论文评审工作。
二、科教科为医院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成果管理等工作。
三、医院附设的各专业研究室,是科研的重要阵地,是医院主要科研机构。在院长领导下通过科研协作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第二章科研计划、科研成果的管理
一、立项课题申报“
1、选题原则与要求:
(1)重点攻克常见病与多发病,尤其是精神疾病的防治研究。解决我院技术建设规划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技术关键问题。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瞄准国内外医学先进水平,从本院争创“三乙”实际出发,以临床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实际性,支持引进、推广先进技术,不搞低水平重复研究。
(3)选题要体现创新性和先进性。预料成果达到省市先进水平,对推动我院医学科技进步起到显著作用。
(4)每年6月为课题申报期。
2、承担课题需具备的条件:
(1)技术力量:申请立题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具有科研能力的技术人员,课题主研人员应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2)经费落实:科研经费是实施课题研究的重要保证。其主要来源为医院科研基金和争取省市项目拨款。
(3)设备设施:主要指是否具备仪器、试剂、实验动物等必要的科研设施。
3、申报课题列项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程序:
(1)书面申请即课题负责人就开展该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书面说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科教处。
(2)院科研学术委员会审议后,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
(3)由科教科上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题。
(4)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
资料准备
(1)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及立题的有关内容:
①、立项指导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③、预期目标
④、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析
⑤、计划进度安排
⑥、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⑦、查新报告
⑧、经费预算
用a4纸打印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每半年,一年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科教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则需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理由,经审核同意方可结转。
(二)申报课题成果评审的程序及资料准备
程序
1、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
2、与上级主管评审部门核准评审日期并取得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3、邀请有关评审专家7—11人(均为副高以上,本院除外)。
4、评审结束后将科技成果评审证书一式五份,交主管行政评审部门签署核审意见。
资料准备
1、课题组负责人制作好评审幻灯或多媒体资料。
2、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及评审技术文件:(用a4纸打印)
①、课题内容简介
②、工作总结
③、社会、经济效益评估
④、典型病例介绍
⑤、部分病案索引
⑥、相关研究论文
⑦、查新咨询报告。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4、立项的文件批复。
5、科技成果评审许可证。
6、科技成果评审证书。
7、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3份。评审完毕整套资料原件留档案室。
三、申报课题评奖的程序与资料准备
程序
1、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技奖项推荐书
2、评奖项目推荐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资料准备(用a4纸打印)
1、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省市连报19份。
2、装订成册的材料2份:
①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
②鉴定许可证或评审许可证
③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
④科研或技术总结报告
⑤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
⑥查新报告
3、课题获奖后,课题组获奖证书留档案室,课题组成员荣誉证书交复印件留档案室。
第三章科研工作条件管理
一、科研经费:医院设立科研基金,以资助院级科研重点项目。科研基金每年按计划拨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科教科按规定审查项目经费预决算表,检查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挪用或以各种借口截留。省市级项目拨款也照此管理。(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项目调研考察费,实验消耗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必须添置的专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费、技术资料、技术文件费、项目鉴定、验收费、外单位科研协作费等。
三、科研设备管理:临床及科研共用的大型设备(如tcd、脑电图等),医院附设研究及其下层研究室的基础设施(房屋改造、实验台、水电设备、家俱等)由医院按技术发展规划专项购置。科研项目所购专项设备(冰箱、离心机、显微镜、各种测试仪器等)均有项目科研经费支出。各实验室外的大型精密仪器(如低温高速离心机、自动生化分析仪、细胞培养设施)使用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登记、设备专人负责等。
四、在医院研究室、实验室日常工作由各专业科室管理,信息科研处指导下工作。下属研究要有科研工作制度、实验室工作制度、科研规划(3―5年)、年度科研计划及年终总结。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按时上报科教科。
五、动物实验室是医学科研常用的、重要的工作基地,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6
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目前医院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经费管理集中在课题经费财务核算阶段。通过账务体系中科目及项目辅助账的设置,完全能实现按每一课题及相应支出性质进行经费核算,财务核算仅是经费管理的基础环节,医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 许多科研课题在立项申请阶段所编制的经费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必需的各类支出,编制的经费预算支出往往与科研课题实际执行内容发生偏差,导致经费预算与执行脱节,预算执行可操作性差。
(二)经费使用不规范 部分课题经费使用随意性大,财务部门往往只能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对协作费、劳务费、观察费等费用的真实情况不能核实。同时,许多课题负责人对于经费报销不太重视,往往集中在年底或结题阶段集中报账,导致经费使用不均衡,执行进度慢。课题结题后结余资金通常未作财务处理,课题结题与财务核算脱节,结题不结账的现象普遍存在,课题结余资金长期挂帐使用。
(三)经费所购置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 科研经费购置的试剂、办公用品等通常并未由采购部门执行,各课题负责人自行购置,仅要求履行物资管理的入库、出库手续。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虽然多由采购部门购置,但实物管理不到位,尤其是电脑、数码相机、图书等资产大多由科研人员保管使用,资产利用、年终清查等手续不完善,从而造成医院固定资产的流失。
(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难 由于医疗技术的专业性,相应的科研课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难以建立,课题绩效考评工作实际开展的不多,后续的奖惩制度难以完善,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不健全。机制的缺失使得许多课题负责人只热衷于科研课题的申报,对实际研究工作重视不够,致使科研课题最终结果没有达到立项时的目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建议
随着医院科研经费的迅速增长,为满足课题经费管理过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要求,真正做到以课题研究带动医疗业务发展,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医院应在今后的科研经费管理中注意加强以下工作。
(一)课题经费申请分期到位,经费周期尽量与研究周期一致 为了配合课题研究的进行,国家财政、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在科研经费拨付时应尽量与课题研究周期一致,保证课题研究的正常开展,避免课题经费年底突击使用的情况,减少课题经费违规使用的风险。
(二)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实施课题经费全程跟踪管理 医院科研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来自临床部门的相关专家及财务、审计等领域的人员共同组成科研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承担医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的职能。委员会对课题经费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经费管理意识的培训,在课题申报阶段重点审核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于重大科研课题应提供具体的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协助完成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在课题执行阶段,应定期审核、定期通报课题经费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规范情况、执行进度等,提出相应的监督管理意见;在课题结题后,应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使用效益作出考评,对课题结余资金、课题形成资产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考评情况及科研奖惩制度给予课题研究人员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建立统一的科研课题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课题相关数据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凡属于医院管理的科研课题,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绩效考评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财务部门定期提供各课题的经费执行明细账数据,通过与科研课题数据库的接口管理,全院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通过内部网络的查询功能可了解各科研课题的经费执行进度等,加强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课题数据信息化不仅是现有课题的管理平台,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可以发现现有课题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同时也是新申报课题的管理基础,通过管理平台基础查询,可以对新申报课题的立项意义、重复性、课题负责人以前课题绩效情况等进行查询,为课题申报审核提供评价基础。
(四)建立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激励机制等。制度完善要落实到制度的实际操作上,要体现课题管理的实质内容,使得制度既有规范性、指导性,又有实际可操作性。课题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实课题经费购置资产管理、经费执行规范、执行进度的考核要求,完善课题结余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账务处理;审计监督要形成常态化、定期化、专项化的的多层次审计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研项目申报时应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根据课题绩效评价情况落实奖惩制度,从正反两个方面提高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7
一、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一)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项目;
2、国家、各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国内合作项目;
3、省科技厅、卫计委、市科技局,省内、市内合作项目;
4、院内课题;
5、自选课题:是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
6、横向联合课题;
7、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二)立项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科室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科教部初审;
3、由科教部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意义、科学性、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应明确我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协议复印件报科教部登记、备案;
(三)项目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科教部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室主任同意。
3、科教部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科教部,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科教部审批并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课题组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科教部。课题负责人负责将所有课题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科教部归档。
7、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延期申请,上交科教部,科教部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一般情况下,课题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再申请相关部门其它课题。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课题。
8、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课题,同时根据情况做其他处罚。
(四)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药物、新器材、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科教部,并通过科教部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签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申请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科教部递交鉴定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科教部登记并存档。
(五)科技档案归档
1、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获奖的科研课题,获奖证书复印件交科教部备案。
3、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外来项目课题经费及院内课题经费的管理,原则上统一入医院财务部,归医院财务部管理。
(二)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院内课题及院内配套经费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部审核及批准后方可至财务部报销。
3、与外单位协作拨款,应根据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内有关项目经费的额度,到财务部办理拨款手续。
4、所有支出报销时,由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科教部复审。
(五)科研项目院内资金配套
1、省级、厅局级、市级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下达文件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按照医院规定的执行。
2、省级、厅局级、市级科研管理项目,按照医院规定的执行。
3、配套资金管理:
(1)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的80%用于对项目科学研究的补充或开展深入研究;配套资助经费的20%用于课题组成员的科研津贴。
(2)配套经费用于项目科学研究部分的管理参照国家对该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由科教部和财务部共同监督。
(3)配套经费用于课题组成员科研津贴的部分发给项目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对项目申请、研究和成果的贡献自行分配。
三、科技奖励制度
科技奖励的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获奖、专利奖励及发表论文奖励等,涉及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科技项目奖励:
1、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按相关部门下达经费额度的5%给予奖励;横向联合课题项目中的我院第一负责人,按引进经费额度的1%给予奖励。
2、院内科研项目,不予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
我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省部级、厅级、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人员,按照我院的具体规定进行奖励。
1、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获得厅局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定西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三)专利奖励: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万元;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0.5万元;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奖励0.5万元;
4、作为第二发明人,获得以上各类专利授权,每项分别按相应专利奖励金额的1/2予以奖励;第三及以后发明人,不予奖励。
(四)论文奖励: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学引文数据库(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者,按照论文发表当年SCI期刊的“影响因子”,每一影响因子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
2、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SCI)期刊发表论文者,以当年公布目录为准,每篇奖励0.4万元;
3、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以当年公布目录为准,每篇奖励0.1万元,对于甘肃省人社厅规定的国家级杂志不在上述范围的按此对待;
4、在除以上3种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5、会议交流论文,国家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200元,其他奖励100元。
所有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试行。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8
应根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9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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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20xx年是我院科研年的战略指导思路,为加强我院医学科研计划管理,促进医学科技发展,根据上级计划下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藉以推动医院科研工作。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总目标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水平,多出科研成果,并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科研水平是学院医师素质的表现。科研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要根据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针对技术关键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科研工作。科研内容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教育科学。
第四条:充分发挥医院和学院的整体优势,加强与科研部门、施工生产单位的联合,组织科技攻关。要努力加大科研投入,实行科技合同制和课题负责承包制。科研工作与教学实习、实训演练相结合,在发挥科技骨干作用的前提下,吸收学习成绩突出、学有余力、具有科研素质的学生参加。
第五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重视科研工作的良好环境。发扬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和勤俭创业精神。对在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1、学院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归口管理;
2、各系、处、部、室由主要领导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科研工作;
3、项目申报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
第七条:科研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科研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科研工作情况:
2、编制科研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3、组织科研项目论证,提出列入上一级科研发展计划的项目。归口与上级科研部门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组织和参加横向联合的重点攻关;
4、组织群众性技术革新,引进推广新技术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5、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安排与分配课题经费;
6、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与奖励工作;
7、组织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沟通相关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科研信息;
8、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科研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第三章科研工作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审查。
第九条我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重点、优势学科,提倡国际、国内及科室间协作,注意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努力提高课题层次,逐渐形成我院的科研优势。
第十条:科研计划实施与检查。
1、承担上级科研发展计划项目,与外单位横向联合的项目,以与发起单位合同为准,学院不再另签科技合同。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的项目,以《项目申请书》为准,也不再另签合同;
2、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科研课题的实施、协调和检查,应对课题的学术、技术、经费及研究任务的完成等全面负责,课题组成员做到科学分工,团结合作,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3、要严格执行科研计划,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规定的任务,并及时申报鉴定。不能按时完成课题计划的,不予报销科研经费,已报销的转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列支。如由于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须及时报告;
4、科研工作情况,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1、专项管理:是指全部科研经费归口科研处管理,按年度科研经费资助计划执行;
2、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用于项目的实验、调查、分析以及专项设备购置。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和年度科研计划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由主管领导审核,院长批准下达,财务部门拨款。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使用原则:
1、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与学院以外单位横向联合立项的,实行专款专用、分期拨付、分期使用;
2、由学院立项的,实行专款专用;
3、经费使用与报销,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科研项目所需物资、设备、仪器、机具,纳入科研经费计划。
第五章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或评审。在学院立项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鉴定或评审,完成上级科研部门的或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按发起单位要求参加鉴定或评审。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经鉴定、评审,认为在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奖励。
第十六条:科研奖励办法
1、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我院正式聘任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2、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3.0万元的奖励,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3、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厅委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配套科研经费。
4、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厅委立项、市局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2.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5、对获市局级资助的项目,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6、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7、对未获上级资助的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予以资助。
8、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9、凡以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
(1)获国家级(科技部)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获奖课题组及课题成员,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获国家卫生部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
(3)获省级(科技厅)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奖励。
(4)获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奖、省教育厅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奖励。
(5)获市级科技奖,医院予以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的奖励。
(6)额度拨给各获奖项目组作为成果转化经费(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其中30%金额作为科研基金,另70%作为课题组人员奖金。
(7)医院配套或奖励的科研经费自下发之日起,2年内无新的在科技部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上级别发表论著或新的科研成果获奖,所余经费由院财务科全部收回。
10、医院对职务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给予一定的资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xx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元。
1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推荐年度科技进步奖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敬业与奉献精神,学风正派。
(2)突出“科技兴院”方针,重视科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完善。
(3)获得本年度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有SCI源期刊论文发表
12、受奖励的对象在晋升、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六章科研成果推广使用
第十七条:经鉴定、评审合格的成果,要积极推广使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贡献。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均实行有偿转让。具体转让办法,按国家有关技术市场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科研信息与档案
第十九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信息交流活动。善于利用科技信息,及时查询有关科技资料,避免重复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围绕教学和科研,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科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和反馈,及时准确地提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信息。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其产生的图样、数据、报告等技术性文件,要立卷归档,保管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