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能够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写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这里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1
一、危险化学品由本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汽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要认真阅读和熟悉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提示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整齐防护用品。
六、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对剧毒品要制订“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领用审批等规定。
八、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噪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九、本单位所需的酸性,碱性蚀品,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经过防蚀处理的场所。
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配备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2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预案,是否有专人负责,落实到人。是否开展了主题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校舍安全
学校每周必须对每栋校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瓦屋面桁条、栓条是否有霉烂、变形,瓦屋面是否有漏水,墙体是否有开裂等现象。
2、检查校门、围墙、食堂、厕所等简易建筑是否有安全隐患。
3、检查门窗、玻璃是否破损,门窗框的安装是否有松动现象。
4、检查学校用房四周排水是否通畅。
5、每年全面检查不少于四次:春季开学(2月),夏季汛期(5月),秋季开学(9月)及冬季风雪季节(12月)。检查后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签字负责。
三、饮食、饮水卫生
1、每学期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让师生了解有关知识。
2、校园内杜绝零食摊点,校内无吃零食现象。
3、学校水井建有井圈,井口要加盖装锁,水井周围不得有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和废渣等污染源。
四、防火、用电安全、交通安全
1、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学生进行防火、用电、交通等安全教育。采取竞赛、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活动。
2、检查电线是否有老化裸露现象。
3、放学、课间操、集会等集体活动,确保有专人负责疏导,防止拥挤造成安全事故。
4、在交通要道及临街的出入口是否设立了交通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3
一、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三、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五、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各单位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本公司职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公司领导和安全处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处对本公司各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对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或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4、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改进方案,督促按计划实施。
5、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7、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8、定期组织和领导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9、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负责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新员工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三章安全检查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与检测,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检查程序
1、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公司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处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结果由安全处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3、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安全处应立即令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后对其复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第五章安全例会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一步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及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生产操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隐性中毒事故)
2、设备事故:由于各种原因构成采矿机械、动力、电器、仪表、运输设备及管理、建筑物等损失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生产事故: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失误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停电、停水、停风等原因造成停产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八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职工领取到防护用品后,上岗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
2、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无破损,严禁在腰间、袖口扎绳子、铁丝等物品。
3、特殊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对生产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要配置防护罩,防护眼镜、
防护口罩和防毒口罩。
5、各(车间)的安全员每日要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6、防护用品的管理实行主管和组长的逐级领导,安全处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其使用情况,发现违规的要进行严格考核。
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项目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安全警示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及时削除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附则: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生产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5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6
一、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四、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七、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八、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九、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7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伤者本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报告车间负责人,由车间负责人上报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报上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对伤者组织抢救。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栏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样,不准移动或冲刷清洗。
(3)事故发生后,重伤以下的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处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业上报,由上级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
(4)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关情况。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从事本工种的时间、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三是查清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1)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月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2)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虚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8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设备运行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必须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9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安全生产最基本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职责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39;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理解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职责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责。
第三章:安全检查监督的资料
第十条: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情景。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景。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景。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景,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职责追究情景。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部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建设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景。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景。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景。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景。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景。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景。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景。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礼貌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景。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本事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一师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理解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对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法定要求进行了检测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构穿越、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是否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礼貌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16.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17.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2.检查监督规章制度、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3.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的执行情景。
4.检查监督生产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景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5.检查监督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各项应急物资备品的准备情景。
6.检查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礼貌生产措施的落实情景。
7.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监控。
第十四条:实业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2.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3.检查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管理情景。
4.负责对管理的物业及商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资料和检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的形式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六种形式。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监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安全大检查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在必须范围内,按照必须频次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2.公司各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
3.质量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4.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房及办公网络安全大检查。
6.各下属公司要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中明确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和主要资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性较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一些项目或科目,由专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等。
2.运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特种设备等。
3.办公场所及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办公用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条: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特点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各职责单位应在每季开展1~2次针对季节性安全特点的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干燥期安全用电、防火和春节后安全教育、防汛准备、防雷击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包括通风空调、冷水机组等公共环境设备)、防汛、雨季施工用电、宿舍安全用电、食物中毒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用电和防火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第二十一条:节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预防在重大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而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资料主要为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综合情景检查。
第二十二条: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为应对大型活动的运营客流组织,提前对行车、客服等设备设施情景进行检查,以及对大型活动运营组织方案准备情景、人员准备情景等进行的检查。
第五章:安全检查监督要求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开展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落实检查职责,强调检查效果。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纪律、查设备、查操作、查隐患、查落实、查领导为抓手和主线,以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景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善。
第二十六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查出的问题纳入问题库管理,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景。对于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建设、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大和特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必须进取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如实供给相关记录。各单位对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安全不重视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职责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下属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检查资料,明确检查重点,依照检查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