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故管理制度1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各处室主任为自己管辖部门范围内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每月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第三条各处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处室安全排查责任人,并建立处室安全排查台帐。
第四条安全排查责任人每周对处室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安全总务处备案并进行整修。
第五条处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总务处每月应坚持对校内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修。
第七条排查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安全保卫处应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安全保卫处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十条:学期终结,由安全保卫处根据检查台帐、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造成的危害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2
工伤事故涉及生产每一个环节,事关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全体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理念。为保障公司员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事后,并明确事故后相应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分类
1.1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区域所发生和生产有关的及上下班途中意外的人身伤亡事故。
1.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动力设备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5其他:职业玻
2、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原则上务必逐级上报,特殊状况下允许越级上报。
2.1重大事故
2.1.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1.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
2.2影响较大的(伤害一天以上,设备停机一班以上)的事故:
2.2.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2.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当日下班前报告公司。
2.3一般性事故:
2.3.1操作者应在下班前报告班组长。
2.3.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次日前报告公司。
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认定
3.1意外工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2职责工伤: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如违反公司厂规厂纪、工作中不慎及上下班途中等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3工伤: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玻
4、其他
4.1公司对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职责。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4.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并将《工伤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办上报上一级部门。
4.3员工意外工伤以及工伤者,其医疗费由企业承担,但其医疗费中有超国家规定医疗范围的费用,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承担。但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者,公司另视情给予奖励或重奖。
4.4职责工伤事故者,其职责人的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承担,但该起事故视情企业经多方努力争取到的费用额度快,由企业承担。
4.5工伤假期凭县级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其间的工资意外工伤者按底薪的70%发放;为抢救国家、企业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按底薪的100%发放;职责工伤者按底薪的20%发放。意外工伤者及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天数不影响年终奖结算。
4.6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要职责部门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职责,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致成损失20xx元(含20xx元)以内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超出20xx元由公司视情,酌情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1、组成人员与单位
市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长及公安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等,下同)、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海事局、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保定供电公司、河北电信保定分公司、河北移动保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的需要,市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二)市指挥部组成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监管局为主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现场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市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先前建立的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为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为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市海事局为主负责。
善后处理组:市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的负责人没有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特别必要时请求驻保部队和武警支队增援。
三、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应及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并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四、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做到:
1、电话报警和先期抢险
(1)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5)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
2、书面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当地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政府迅速转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110”、“119”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以及市指挥部有关行政领导。
(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到报告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最新调查情况。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事故现场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的鞋、化纤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并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应急救援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为了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1、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2、安监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3、交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及抢险救援可能延续时间内的气象要素实况和预报,必要时还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进行应急救援。
5、环保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7、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
8、发改委、交通、商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运输工作。
9、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10、国资部门参与由其监管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业的应急工作。
11、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工作,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
1、火灾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溢油污染事故专业抢救,由市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市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按中心指令协同配合处置。
6、矿山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7、各类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8、城市燃气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9、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业抢救,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10、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发改委和保定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13、其他事故专业抢救,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七)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市公安、安监、建设、环保、商务、卫生、市政、海事、质监、电力等各有关部位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行政管理职责,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完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事故管理制度4
事故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通过对事故的系统性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事故报告:规定了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如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明确事故调查的流程、人员组成、调查方法和时间限制,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原因分析:通过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揭示潜在的系统性问题。
4. 责任认定:依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 防范措施:基于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跟踪评估:对实施的防范措施进行效果跟踪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2、事故报告管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均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公司值班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汇报。
(3)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乡镇安监站、县区安监局等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另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将信息报市安监局。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单位应当及时补报。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
(5)事故报告分文字报表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使用文字报表报告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6)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④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事故后续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⑥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①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①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③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④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⑥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⑦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
6、统计与分析
公司应定期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对发生事故的种类、性质、等级、损失情况、时间、地点进行归纳,并绘制有关表格或曲线图,找出有关规律,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应分月、季、年度统计结果进行存档或报送。
7、回顾
应在事故发生时间、安全宣传月等时间对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回顾,回顾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发生类似事故的经过、调查处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每个员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对回顾的效果可采用问卷或抽查询问的形式了解员工受到教育的情况,公司员工必须做到熟知所回顾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6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事故管理制度7
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安全管理策略,旨在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的危险,防止事故发生。它涵盖了从识别隐患到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的全过程,包括隐患的上报、评估、分级、治理和复查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隐患识别:通过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隐患评估:对识别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
3. 隐患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隐患分为不同等级,如低、中、高风险等级。
4. 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或降低隐患风险。
5. 隐患复查:定期或在特定条件下对已治理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已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管理制度8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运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识别、评估、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全过程,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
内容概述:
1、隐患识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潜在的危险源和不安全状态,如设备老化、操作规程不完善等。
2、隐患评估:对识别出的隐患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性及发生可能性。
3、隐患控制: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改进工艺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增设防护设施等。
4、隐患消除:对高风险隐患采取立即行动,消除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5、记录与报告:记录隐患排查过程,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6、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
7、持续改进:通过事故回顾和分析,不断优化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管理制度9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1%-5%。
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事故报告
4.3.1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烟草公司和市劳动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事故调查
4.4.1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①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
②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 确定事故责任者。
③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④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4.4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情况后,若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责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市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及上级劳动部门裁决。
4.4.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处理
4.5.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
4.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4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厂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5发生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事故处理中对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罚;以纪律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4.5.7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档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5.8一般事故处理应在90天内结案;重、特大事故处理应在180天内结案。事故处理后,责任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地区安全部门备案,正本送厂档案室存档。
事故管理制度10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安全,预防和控制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公众健康。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药品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2. 事故报告与通报机制
3. 事故调查与分析
4.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5. 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
6. 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
内容概述:
1. 定义与分类:明确药品质量事故的范围,如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召回事件等,并根据影响程度进行分类。
2. 报告机制:设立及时、准确的事故上报流程,包括内部报告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规定。
3. 调查分析:制定详细的事故调查程序,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原因分析等。
4. 处理程序:规定事故应对策略,如产品隔离、召回、销毁等,以及与受影响方的沟通与赔偿。
5. 责任追究:确定在事故中涉及的个人和部门的责任,并设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6. 预防措施:强调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包括质量风险评估、员工培训、设备维护等。
事故管理制度11
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时、准确、严肃地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制止“三违”行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发现者,应立即依顺序报告班长、工段长、车间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知情不报者,扣除奖金500元。
2、车间领导立即向分调安全科及有关领导汇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对车间领导按总厂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3、伤亡事故发生时,工段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要尽力保留下图像资料,以便及时准确查找原因。
二、事故调查
1、不论发生轻、重、死亡以及未遂的安全事故,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2、事故调查要求实事求是,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分析会要求岗位人员及知情者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查清其原因,不得隐瞒,虚夸事实。
4、事故单位在事故原因查清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中应附会议记录、示意图及责任者的书面检查等资料。
三、事故处理
1、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对事故的责任者应明确处理意见。
2、轻伤事故:扣罚工段20xx元,直接责任者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罚当月奖金,正付工段长、当班班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
3、重伤事故:否决该工段当月奖金的50%,直接责任者记过处分,下至三岗半年,正付工段长、当班班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4、死亡事故:否决该工段当月全部奖金,直接责任者记大过处分,下至三岗一年,免去工段安全员、当班班长职务,扣罚两个月奖金。正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个月奖金。
四、防范措施
1、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组织职工进行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
3、对事故原因,提出行之有效地治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事故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标准工作程序、公道操纵资本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才能,亲近合营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分进行抢险,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财富丧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监视执行院前(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焦点,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分技术主干,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采取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天然灾害和工钱灾害,如:暴雨、大水、台风、地动、水山发作、泥石流等天然灾害,火警、车船飞机事故、矿山陷落、爆炸、毒气泄露、武拆暴力等报酬灾害。
(四)、急救进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讲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气力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紧张救中心指挥调度试冬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声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全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执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波动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许可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孕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办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酷履行《告急环境及严重医疗事宜陈述轨制》,并当真做好各项记载,如灾难性变乱急救加进人员记实本、灾难性变乱急救纪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陈述,严酷履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3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管理措施,旨在通过系统的检查、评估和治理,识别并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该制度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流程、设备设施、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多个关键领域。
内容概述:
1. 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对企业各个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潜在的危险源。
2. 设备维护与更新: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及时维修或替换老化、损坏的设备。
3. 员工培训:提供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风险评估: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响应。
6.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7. 不断改进:通过事故回顾和持续改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事故管理制度14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
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事故管理制度15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管理,特制本该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大类。
⑴重大质量事故:
a、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报废的。
b、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c、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污染破损等不能药用的。
d、药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混入质量低劣药品,并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
e、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达3000元以上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药品过期失效的。
f、出售假劣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一般质量事故:除以上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⑴各环节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由部门负责人从速处理,当日报质量管理部。
⑵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会同有关部门了解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经过,报公司领导。
⑶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现部门应一小时内报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公司应及时派人查明原因、责任,并在24小时内报当地药监局,及时妥善解决。
⑷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将质量事故原因报公司领导。
3、质量事故的处理
⑴首先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⑵分析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⑶事故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
⑷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经济赔偿。
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可辞退,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制度
1、质量查询的分类
⑴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
⑵我司向供货方或客户查询。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查询。
2、查询程序
⑴我司向供货方查询由业务部负责。
a、来货经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品种,验收员填制《采购来货待处理通知》,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b、库存药品检查发现并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c、省市药检所抽检不合格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凭该单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d、对查询情况,业务部应做好记录。
⑵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并做好记录。
a、客户单位收货时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而拒收的药品,公司销售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药品质量进行调查后,报告公司领导,妥善处理。
b、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客户以电话、公函、信件等形式向我司的质量查询,对查询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答复。做到桩桩有答复,件件有交待。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的查询由行政人事部或质量管理部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1、公司销售的药品,客户或顾客由于质量问题向公司提出的投诉,无论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都要认真对待。
2、公司各环节、各部门接到顾客投诉后,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配合做好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实真相,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做好记录。
3、对产生重大问题的质量投诉,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