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xx]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车间主任工作标准:
1、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
2 、针对装置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计划。以及装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3、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宣传企业文化,贯彻执行本厂厂规厂纪,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素质。
5、督促本车间人员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等。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节约意识。
6、督促本车间职工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开停工方案,提高职工工作水平。
7、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职工间的团结。加强集体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
工艺副主任的工作标准:
1、督促本车间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生产制度,按时进行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操作记录。
2、对装置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议。
3、对生产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上报主管领导。
4、督促职工学习和巩固事故预案,提高职工解决装置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督促职工加强学习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实际分析能力,确保生产平稳。
6、挖掘生产中问题,提高整改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或优先生产条件,上报主管部门。
7、督促本车间职工,按开停工方案上的开停工程序开、停工。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工艺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设备主任的工作标准:
1、提高装置上各设备的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时,确保装置能长周期的运行。
2、督促本车间员工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
3、督促车间员工按时给装置上没有运行的动设备进行盘车保护好备用设备的完好。
4、督促车间员工维修好各设备的卫生。对脱漆、脱保温、油污染的设备及时清理或处理。
5、督促员工按时巡检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的设备及时处理或联系机修处理。
6、对于泄漏严重的设备,要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拿出解决方案。
7、对装置停工后需要进行检修的各设备,列出详细的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尽早上报。
工艺员工作标准:
1、配合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
2、督促员工正常生产,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记录。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3、熟悉本装置的生产工艺,对生产中遇到实际问题及时想法解决。特殊问题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或上级主管领导,请示解决方法。
4、对装置实际运行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5、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设备,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安全员工作标准:
1、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41条禁令,遵守消防法规。
2、新员工上岗执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后,并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3、指导职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会具体使用各种灭火方法,会疏散群众和正确拨打火警电话119。
4、 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确认动火处的安全性,坚持没有动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动火”原则。
5、督促员工进入生产区,遵守安全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穿钉子鞋,高跟鞋,露脚趾凉鞋。
6、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班长的工作标准:
1、根据车间下的生产任务,领导全班人员按计划完成。
2、带领全班,熟悉掌握本装置生产工艺,开停工方案,操作规程,事故预案。
3、认真贯彻执行厂内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时经行交接班。
4、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异常情况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做好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报车间。
5、搞好班内团结,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合理安排好班内工作,办事公平,公道。处处起到带头的模范作用。
6、对本班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负责,从下达生产任务时起应经常提醒职工的安全意思,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7、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保持工具干净,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避难组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做好安抚工作;
·警戒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区域进行隔离,同时配合避难组疏散人群,做好安抚工作;
·由总指挥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爆炸物品
·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逻工作。 ·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爆并协助其工作。 6.抢夺、抢劫、盗窃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离开现场,立即拉响警报,关闭所有进出通道,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离开现场,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然后,详细查看场所的安全情况。
·如犯罪嫌疑人已伤人,立即采取救护,拨打“120”急救电话。 ·如犯罪嫌疑人在可视范围内,立即组织追捕,捉拿嫌疑犯。 ·保护好现场、证人,在公安部门到来之前,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7.后续工作
·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统计工作,如实上报; ·配合政府及警方做好善后处理及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需编制瓦斯抽放设计。详细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状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估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猜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状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需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状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掌握,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掌握。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掌握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规律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健全、深化提升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规定,对20xx年度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请计划: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企业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费用;特种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训;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等。
3、安全防护用品、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的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
载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劳保产品根据规定进行更换;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对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进行换代升级的费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资金用途:企业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公司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新签订和续约费用;公司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前言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4、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四、安全目标
实现“三不”目标:无人伤亡事故、无严重设备故障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1、生产场所准备
①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坚决遏制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
②在生产场所内,必须有相应大小和数量的灭火器材、警示标志和应急处理设施。
③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安全教育及培训
①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考试。
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安全检查及监督
①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②严格执行警示标志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安全使用设备和工具。
4、事故应急处理
①准备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应对和处理。
②对事故后的处理及痕迹,必须进行严格保护和监视,防止虚假报告和蓄意隐瞒。
六、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员工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附则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保障部门所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进一步推行用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督促员工绷紧安全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保证员工安全,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车间人员、以及后勤单位在车间作业的人员等安全生产“晨会”的落实。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晨会”,是指采取白班工作制的单位/工序/班组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的会议,以及采取连续工作制的单位/工序/班组于每班正式开工前召开的“班前会”。
4.职责要求
4.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4.1.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召开的“晨会”情况全面负责。
4.1.2单位负责人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召开的“晨会”,并在记录上签名。
4.1.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召开的“晨会”进行抽查并记录,发现未按规定要求召开“晨会”的班组和人员,及时进行反馈、纠正、考核。单位负责人每周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
4.1.4对于“晨会”中反应出的问题,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4.2班组长/工段长的职责
4.2.1 班组长/工段长对本班组/工段召开的“晨会”情况全面负责。
4.2.2 班组长在本班组上班前组织召开“晨会”,要求本班组/工段人员全员参与,并在记录上签名。
4.2.3对于“晨会”中反应出的问题,班组长/工段长应及时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3作业人员的职责
4.3.1 按时参加“晨会”,不迟到、不早退。
4.3.2 对于自身出现的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与作业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班组长汇报。
4.3.3 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履行好岗位安全职责。
4.3.4 按要求在“晨会”记录上本人签名。
5.工作内容
5.1“晨会”可在会议室、值班室召开,也可以在能够保障安全的车间、工序、广场等场所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工艺复杂、高危作业的班组(比如煤气站、氧气站等),时间可适当延长。“晨会”可与现有的精益生产班前会合并进行。
5.2“晨会”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以班组、工段或车间为单元,由带班负责人、班组长/工段长或车间负责人组织召开。对于每班人员仅2-3人的如行列工序班组,可以同时段的多个班组合并召开。
5.3条件允许的单位、工序,“晨会”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以便监督核查;所有“晨会”应采取录制短视频、拍照片的形式,保留影像记录备查。
5.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晨会”,并由本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严禁代签。
5.5所有在现场召开的“晨会”,参会人员必须正确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6“晨会”组织程序和内容
5.6.1组织会前点名。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5.6.2 检查与会人员状态。观察和询问,了解上岗人员身体、心理和情绪状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员工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5.6.3安排部署任务。传达贯彻公司、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5.6.4组织教育培训。结合工作现场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每个作业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分析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说明应急处置措施和整改办法。
5.6.5强调注意事项。结合当班工作任务,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岗位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知识、工作任务、工艺参数、防护装备佩戴、应急装备使用等重点内容抽查2至3人,结合同类企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5.6.6整理资料。将“晨会”视频、照片上传“精益生产管理群”,同时将会议记录整理齐全、装订成册、交车间办公室存档备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考核
未按本制度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晨会”的,或会议记录保管不当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每次考核20-200元;情节严重的,考核200-500元。
6、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处负责修改与解释,于20xx年4月6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⑴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⑵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⑷参加审查工程技术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⑸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⑹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⑺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⑻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 目的
为加强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含各部门、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等)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奖惩。
2.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包商与供应商从事与集团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奖惩。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奖惩信息收集、评比、审核等工作。
3.2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经济奖惩。
3.3 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安全监督部提供的奖惩考核结果执行行政奖惩。
4 管理程序
4.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原则与要求:“以功论奖、以责论处、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
4.1.1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4.1.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3 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4.1.4 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级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4.2 安全生产奖惩形式及要求:
4.2.1 通报表扬:集团公司范围内及外部(文件、信息平台、刊物等)。
4.2.2 通报批评:
1 部门内部;
2 集团内部;
3 口头批评或书面检讨。
4.2.3 经济、实物奖励:
1 现金奖励或工资合加计发;
2 实物品奖励;
3 总结、表彰会议及其他;
4 证书、奖状(杯)等。
4.2.4 经济处罚:不超责任人过当月工资30%,不超过责任部门当月产值的10%。
1 部门现金处罚;
2 部门、个人工资扣除;
3 项目款项扣除(如:承包商、供应商)。
4.2.5 行政处罚:
1 种类与要求:
⑴ 警告:处分期限3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晋升,不影响工资档次级别晋升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⑵ 记过:处分期限6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⑶ 记大过:处分期限12个月;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职务、工资档次级别晋升,不影响其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个人奖励。
⑷ 降职:可降1-2级,最低为普通职员。
⑸ 撤职:撤销原有所有岗位职务,退回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待岗。
⑹ 开除:按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
⑺ 承包商、供应商及个人退场处罚、列入黑名单。
2 其他:
⑴ 亦参照控股集团《奖惩制度》惩罚条款执行。
⑵ 期间有重大安全事迹、贡献或安全生产管理较积极,超过执行行政处分期限过半的,经本人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后简称“安委会”)书面申请,安委会受理、提议、讨论,超参会半数人员同意(安委会实际出席率不低于60%),并报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可减少或撤销其处分期限。具体功过相抵原则与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团《奖惩制度》功过相抵条款执行。
4.2.6 凡受经济、行政处罚部门、个人,集团相关部门应给与重点关注和帮扶。
4.3 安全生产奖惩对象分为:
4.3.1 单位(部门);
4.3.2 个人;
4.3.3 对承包商、供应商只对其单位(部门)进行经济奖惩,对人员进行批评、培训教育或要求退场。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4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涉及的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专项基金。
4.5 奖励
4.5.1 凡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管理部门,集团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通报表扬,奖励团队20xx-5000元及其他实物奖励。对其中成绩突个人,奖励500-20xx元及其他实物奖励。
1 认真贯彻“安全 充栋盈车
2 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3 具有安全生产的先进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 被市级以上政府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称号工地等与安全相关的集体重要表彰、奖励。
4.5.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并通报表扬。
1 对避免一触即发的极可能导致众伤众亡恶性事故者、致死亡恶性事故者、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20xx-10000元。
2 对在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极可能发生的死亡事故者,奖励20xx-5000元。
3 在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办法、新工艺,填补了现场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安全生产环境的改善较明显或成绩突出者,奖励20xx-5000元。集团公司有另行制度进行奖励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4对消防工作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切实发挥防火
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5000-10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2 凡发生责任较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3000-8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3 凡发生责任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20xx-7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4 凡发生公司级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责任人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1000-3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5 凡发生公司级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责任人处罚如下。
⑴ 对主要(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⑵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
⑶ 对其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⑷ 对责任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
⑸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现金处罚。
6 凡发生公司级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决定该起事故的处理权,如违章或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由责任单位自行调查处理,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 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应商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承包商或供应商处罚如下。
⑴ 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给予500-20000元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处罚,直接责任人退场处罚。
⑵ 凡发生责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给予项目合同金额1-15%罚款,降低安全信誉等级、取消今后合作资格或立即终止合同处罚,直接责任人退场处罚。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况的,将给予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事故级别的上限或上升事故等级处罚要求加重处罚。
⑴ 未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事故救援、报告和调查(迟报、漏报、谎报等)。
⑵ 存在事故隐瞒不报,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⑶ 事故调查不及时或不积极配合,现场证据损毁、做假供伪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⑷ 未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6.3 现场作业管理处罚:
1 凡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直接处罚。
⑴ 进入场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xx使用要求的给予500元/人·次罚款(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⑵酒后作业者,高空抛物者,带宠物、恶犬进入施工现场者,带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责任人500元/人·次罚款。
⑶ 在施工现场嬉戏、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盗窃、破坏集团或他人财物,聚众闹事、故意损坏集团形象,扰乱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者;给予500-5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⑷ 违反施工现场“三违”者,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人·次罚款。
⑸ 雇用未成年人进行作业;给予责任部门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制止,给予其与违章人员行为同等处罚。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不听或态度恶劣的,另行对班组双倍违章处罚,并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退场处分。
⑺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伤害、损坏的不安全行为,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⑻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性作业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次罚款。
4.6.4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基础资料管理处罚: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等,给予责任部门20xx-10000元罚款。
2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不齐全,操作性差,情节严重或未及时建立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3 部门相关安全记录档案资料不全、遗失、损毁、零乱、存在代签、漏签字、填写不规范、作假等;情节严重或未及时整改完善的,给予责任部门500-20xx元罚款。
4 架子工、机操工、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无相关特种作业证件、未年审、过期等,给予责任部门500-20xx元/人次罚款。
5 劳务分包单位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分包单位400元/人·次罚款。
6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规程、办法、通知、影像等资料以及涉及影响集团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私自对外以实物文档、网络电子平台(QQ、邮件等)形式、进行复印、借阅、赠予、传播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集团公司财产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安全施工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故意制作虚假安全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8 塔式起重机安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程、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或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4.6.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处罚:
1 凡未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xx选列条款要求的,情节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应直接处罚),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6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
1 凡违反集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VI》标准等条款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500-5000元罚款。
4.6.7 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处罚:
1 凡违反集团设备设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500-5000元罚款。
4.6.8 培训教育处罚:
1 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给予责任部门400元/人·次罚款。
2 进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进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给予责任部门400元/人·次罚款。
3 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给予责任部门500-20xx元罚款。
4 班组未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给予责任班组500-20xx元罚款。
5 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开展事故演练、培训,给予责任部门500-20xx元罚款。
6 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其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及违反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500-20xx元罚款。
4.6.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强制处罚要求,在计划、购买、储存、发放、管理等过程中违反国家及行业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10 重大危险源管理
1 凡违反集团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规定及其他要求条款内容,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
4.6.11 凡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席安全会议、活动、培训教育、事故演练等,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责任部门500-20xx元罚款。
4.6.12 公司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部门未按期进行关闭、回复,给予责任部门200元/项罚款。拒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拒签收责任人500元罚款。
4.6.13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下发停工整改的,或在停工通知(含集团下发)期间擅自施工的,给予责任部门20xx-1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1000-20xx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6.14凡被媒体(报纸、报刊、网络)曝光、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协会)通报批评的,给予责任部门5000-20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1000-20xx元罚款,并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公司下达的紧急工作任务不按工作要求执行的,给予责任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4.6.15 除4.6.1-4.6.14条款外,另违反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规定、通知或执行落实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部门1000-50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加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5 其它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凡与该制度相抵触的其他制度内容,以本制度为准,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管理办法》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八、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九、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十、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十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十二、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十三、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加强对计算机信息服务的管理,保障通过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传播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登记,网络安全技术防范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进行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登记,电子公告系统审计,违法犯罪案件保安等工作,并采取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三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及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输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六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公司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员,每天对网上信息惊醒检查,发现有异常信息须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并做好备份及详细记录;
第八条发现有违反犯罪现象立即按照规定处理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告。自觉接收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知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安全操作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项违法犯罪行为。入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送交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一、总公司责任:
1、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人员的培训,再教育;
4、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组织每半年、年终大检查;
6、对责任人实施奖罚;
7、组织年终总结评比;
8、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分公司责任:
1、督促落实公司制度;
2、对每项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总监落实监理部人员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报告各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
5、对项目的监理部进行考核和奖惩;
6、承担公司规定的相应责任。如受到有关部门经济处罚,按分成比例承担相关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责任:
1、本公司实行现场监理总监负责制,全面组织、领导、负责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的3.2.2规定执行,认真做好监理工作。
3、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五项审查,六方面检查督促工作,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4、做好工地现场巡视,大型项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项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项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与项目经理的联合周检安全生产工作。
5、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监理部工作回顾、分析、总结研讨会,不断改进和提高自身素质。
6、每月向公司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7、向分公司提交对项目组成员年度考核奖罚意见。
8、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四、总监代表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3规定执行。
2、除规范3.2.4中规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总监不在现场时,均应认真代理总监工作。
3、协助总监做好安全生产联合周检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的苗头,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
4、承担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5规定执行。
2、做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碰到难题及时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应责任。
六、监理员职责:
1、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中3.2.6规定执行。
2、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监或公司报告。
3、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
七、专职安全监理员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员应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安全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篇,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质(20xx)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工程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及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