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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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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1

为扎实推进施秉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实践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xx〕xx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xx〕x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xx党办函〔20xx〕xx号、《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xx党办函〔20xx〕xx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领略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对象及方式

(一)实施对象。全县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灵活安排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七至八年级,高中一年级至二年级,开展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原则上研学旅行安排是周末,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二)实施方式。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选择以县内为主,研学旅行采取学生自愿原则,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全员参与。

(三)活动费用。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中盈利。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天费用不超过120元、两天不超过260元,包含交通、住宿、餐饮、项目体验及保险等费用。其中,生活费25元,课程体验导师授课、医疗服务人员、基地建设等3项费用20元。耗材费和交通费是具体耗材量和路程,由学校和实践基地商定。保险费由学校与保险公司对接,每人次不超过4元。实践基地运营方按照20:1的比例减免贫困生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宣传、教科、文旅、农业农村、财政、交通、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工作协调小组,将职责层层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

(二)纳入教学计划。教育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把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灵活做好时间安排,每个学期每个班级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三)推进基地建设。文旅、农业农村、教科等部门,依托我县现有资源,建设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营地和基地。教科、文旅部门要做好基地评估认定和授牌工作。

(四)加强组织管理。县教育和科技局要指导中小学制定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坚持家长、学生自愿的原则,要多渠道、多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研学旅行工作质量,探索家长参与的亲子团体研学旅行活动。

(五)健全经费筹措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学校统一组织的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可利用公用经费支付保险、交通、研学导师授课等费用,学生在研学和劳动过程中产生的项目体验、餐饮住宿等其它费用由学生承担,对特殊困难学生,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旅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依法实施场馆、景区、景点门票减免或优惠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费用减免。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

(六)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的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文旅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

(七)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工作宣传,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的特色、成果及实践经验,促进我县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持续向好发展。

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xx〕xx号)、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xx)、《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材〔20xx〕xx号)和《xx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xx教基〔20xx〕xx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旨在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中小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了解省情市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家国情怀,更好感受“美丽xx”“和合xx”“诗画xx”和祖国大好河山,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在没有铃声的课堂中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适应未来的关键能力;旨在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富有爱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普及性原则。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坚持公益性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五)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活动内容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校外教育活动,在与平常不同的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加深学生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培育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活动组织

(一)时间范围要求。中小学各学段研学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学年可组织安排1—2次研学旅行活动,每学年合计安排研学旅行活动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研学旅行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探索试行小学低年级段市内1日研学旅行活动。

(二)施行单位要求。开展研学旅行原则上鼓励学校自行组织,若以委托形式开展的,委托单位要符合相应的资质,其固定经营场所、专门操作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人员、专职的研学旅行导师队伍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且服务资质和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要与被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对所有人员要投保责任险保险及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投保责任险保险额不低于60万元/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额不低于25万元/人等。

要强化对研学委托企业或机构的监管,对委托企业或机构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中出现报批资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投诉、诚信经营不良评价以及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情形,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方案呈报审批。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安全性、公益性、普及性、教育性和体验性原则,从运行模式、内容设计、活动流程、条件保障、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活动总结评价等方面精心谋划,研究制定研学旅行实施方案。各单位负责人对本校或本辖区内学校的活动负好责、把好关,并于活动前一周填写《xx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审批表》,上报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安管科、监审科审核,报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四)探索评价机制。为增强活动教育性、课程性,学校还应积极组织与活动有关的征文、演讲、摄影、评选、绘画等“后研学游”活动,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教育局每年组织的全市征文、演讲、课程以及活动方案展评等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建立由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市场监督、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相关部门业务处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及时研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按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活动。

(二)突出课程,确保实效。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以“学天下、行天下、成天下”为主线,以“行走家乡、览胜祖国、放眼世界”三个层面为路径,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体现研学旅行层次性、多样性、走研性特点,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县情市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各校要参照各学段研学旅行课程基本目标,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提前做好活动主旨的教育,力求每位学生带着问题、带着目的参加活动。

(三)健全机制,保障经费。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食宿、交通、活动等的费用,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学校负责告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的,鼓励由参加研学的学生家庭通过互联网等便捷方式直接向研学活动承接方支付相关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妥善地确定特困学生名单,申请费用减免。坚决防止利用研学旅行活动搭车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行为,杜绝非相关人员搭车旅游行为。

(四)规范程序,公开遴选。学校自行或委托组织实施研学旅行,应邀请家委会、教师代表共同参与过程监督,市教育局加强业务指导。若采取委托开展的学校,应邀请符合条件的委托企业或机构参加招投标或公开投票(其资格预审的申请企业或机构数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再由学校根据方案质量,选择承接单位,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在与委托企业或机构合作过程中,要留存委托单位提供的各项资质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查验车辆、司机,餐饮,景区的合法手续和安全预案。依据委托企业或机构推荐的研学旅行方案,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中对委托企业或机构资质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公开遴选,如若随意降低标准或未严格审查各项环节,造成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市教育局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委托企业或机构在参与招投标或公开投票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三年内不得参与承接学校研学旅行业务。

(五)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各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周全。要精心挑选责任心强、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领队,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活动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费用收支、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要认真做好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文明礼仪等针对性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组织研学旅行时,应提前3—5天联系并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取得支持,避免交通拥堵。随行老师和导游要全程跟团活动,每车至少安排2名教师和1名导游,有条件的学校要安排掌握应急知识技能人员随队保证安全。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110、120支援。如有需要医疗救治的人员,其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服务单位、接待单位等按照约定先行垫付医疗费,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再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追偿,如有刑事责任,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或恶劣天气(如台风、大雨、大雪、雾霾、冰雹等)时,应及时取消或中断研学旅行(在安全区驻留、返回校园或延期出发)活动,待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活动。

关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方案3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意见》(教基一〔20xx〕xx号)、《xx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实施意见》(xx教思函〔20xx〕xx号)和《xx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实施方案》(xx教联〔20xx〕xx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实践、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实践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激发对党、对祖国、对家乡的热爱之情。

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要坚持立德树人,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注重因地制宜、突出xx及xx特色,精心设置研学实践活动课程,实现“寓教于游”、“寓学于游”;建设一批高标准、引领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培育一批高素质、专业性的研学实践师资队伍,打造一批高品位、示范性的研学实践活动项目,建立一套高效、创新的研学实践发展机制,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研学实践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全方位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二)教育性原则。研学实践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三)实践性原则。研学实践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接触社会、拓展视野、参与体验、丰富经验和阅历。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实践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主要任务

(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实践和学科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学校要灵活安排研学实践内容和时间,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研学实践时间原则上小学阶段2—3天,初中阶段3—5天,高中4—7天,尽量安排在学期当中,避开旅游高峰期。市教育局加强对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指导,根据地域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体系。

(二)建设研学实践基地。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文广旅体等部门,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本地自然风貌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综合实践基地、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按照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励志拓展型、军事主题型、自然观赏型、文化康乐型等六大类,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主题性实践教育基地。

(三)合理布局精品线路。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需求,以研学实践基地为重要依托,建立不同半径的课程资源圈,积极推动研学实践资源信息共享和区域合作,构建研学实践基地图谱,有效对接基地课程和学校课程,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提供资源支撑。加强研学实践基地课程开发,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军事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实践精品主题线路,形成由点成线、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实践网络。要充分利用本地原有的教育资源,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而设计成本低、教育价值高的研学内容,避免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实践活动负责人,负责本校研学实践。市旅游部门牵头明确研学导师评定与服务规范,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实践导师队伍,组织研学实践导师接受组织开展研学实践的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市教育部门要将研学实践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制定计划开展研学实践导师培训。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及承接研学实践活动的企业或机构,要加强研学实践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确保研学实践工作规范开展。

(五)规范研学实践组织管理。文广旅体部门加强对承办研学实践活动的旅行社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研学实践活动管理平台,制定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在制定研学实践活动计划和方案时应主动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家长研学实践活动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服务机构、组织管理、安全责任及保障措施等信息。学校组织研学实践要提前按管理权限报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学校要对参与师生进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时,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干部、教师、安全员,也可以吸收少数家长志愿者等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安全保障人员与出行学生人数比例小学不少于1:20,初中不少于1:25,高中不少于1:30,且必须安排医务人员随行。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与经市教育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准入的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的安全责任,同时须有一定的学校干部、教师参与安全管理。学校自行开展研学实践活动选择路线或者委托企业、机构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以及涉及出行费用时,要有家长委员会参与,做到全程透明公开。学校领导、教师参加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企业、机构组织的学生研学活动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其费用须由学校负责。

(六)加强课题研究。教育部门要深入研究研学实践工作的规律、方式、评价等,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各校分别设立一批研究课题,以课题研究为引领,研究和解决研学实践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推进研学实践工作的有效模式,同时总结经验,形成成果,纳入教育教学成果范畴。

(七)创建示范学校和示范基地。在推进研学实践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充分挖掘和提炼典型经验。市教育局定期联合有关部门评选一批“优秀研学实践基地”、“优秀研学实践学校”、研学实践精品课程。

(八)形成推动研学实践合力。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根据研学实践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要督促辖区范围内承担运输任务的有关运输企业确保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全保障。文化旅游部门要指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实施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他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单个学生门票的价格,同时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落实部门职责。文化旅游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承接开展研学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并监管相关企业、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研学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研学实践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及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实践住宿的宾馆、酒店行业治安管理的指导,加强对研学实践基地的治安管理干工作,严肃查处涉及研学实践活动的交通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引导具有教育性的工程建设项目主动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提供专业介绍。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xx月—xx月。印发《xx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研学实践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结合我市实际,安排xx小学、xx小学、xx学校、xx中学、xx中学、xx一中等6所学校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试点学校制定研学实践工作计划和课程方案,做好研学实践的资料积累和经验传承,为全面推广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提供借鉴。

(三)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认真总结研学实践工作取得的阶段成果,逐步在全市中小学校铺开研学活动,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研学实践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发改、文广旅体、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市卫健、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研学实践工作的开展。市教育局牵头协调组织本市域中小学研学实践实施工作。各中小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实施。

(二)建立安全出行责任保障机制。各学校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研学实践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批备案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和出行应急预案。学校要切实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研学实践交通安全应急演练;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研学实践活动前应将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出行应急预案、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并报承保校园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备案。学校委托承办机构(企业)开展研学实践,要与经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准入的有资质、信誉好的受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其安全责任和服务标准,并做好监管。要选择开发成熟、安全性高的研学实践线路。承接研学实践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开展研学业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报备表和相关材料。在研学实践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学校或研学实践承办单位(机构)必须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110、120等支援。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或恶劣天气(如台风、大雨、大雪、雾霾、冰雹等)时,应及时取消或中断研学实践活动(在安全市驻留、返回校园或延期出发),待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活动。

(三)建立研学实践科学评价机制。要建立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同时,市教育局要在本市域内广泛开展优秀研学实践校的评比活动,征集研学实践典型案例,挖掘和提炼先进经验,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研学实践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先进典型经验,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制作研学实践产品手册和宣传册,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研学实践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实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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