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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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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组织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7、组织安排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预警机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4、组织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5、服从本公司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服从上级领导,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的领导、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进行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商鉴定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在安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的记录。

六、公司安全生产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兼主任,副总经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为严肃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全体员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

3、本厂员工务必自觉地遵守厂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仔细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奖励:

4、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仔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

(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仔细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以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

(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以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对符合于第4条有关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有关办法进行奖励。

(1)大会表扬

(2)奖状。

(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处分:

6、凡犯有下列有关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

(1)工作消极,不承担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本单位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

(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

7、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经济赔偿。

(2)警告。

(3)记过。

(4)降级降薪。

(5)降职或撤职。

(6)开除厂籍。

(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在呈请奖励时,务必经过全厂员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落实。

9、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落实。

xx单位(人)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1、嘉奖

对仔细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榜样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奉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赐予适当嘉奖: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开事故发生者;

1.3、准时发觉或消退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与公司xx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别奉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比,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依据标准赐予肯定的现金和物质嘉奖。

2、惩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赐予惩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峻,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实行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仔细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峻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惩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惩罚分为行政惩罚、经济惩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惩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惩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殊严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 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本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 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 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

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 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安监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 的副院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 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 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 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委会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 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 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 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 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 50-1000 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

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 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

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 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 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 元;

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 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 元的罚款。

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 元以上的 罚款。

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或

停产整顿,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 元以上; 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

室500-1000 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 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

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 元罚 款。

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 元罚款。

10)不接受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 人罚款50 元。

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 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 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 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考核办法

3.1安全基础管理

(1)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4分。

3.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综合部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上岗证发放不到位,每人次扣罚综合部2分。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口罩等,每项每次扣罚2分。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5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2分。

3.6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对吸烟者处以4分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2分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2分。

(2)生产区域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扣罚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在生产区内发现烟头,按照区域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2分的标准进行处罚。

3.7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4分。

(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10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扣罚8—12分。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扣罚。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其它事故的处理

3.8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4、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4.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4.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4.3每季度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一次对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季度考核。

4.4根据考核分数,确定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安全目标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300—500元,对安全目标完成较差的部门给6—10分的扣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xx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1、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xx-10-2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做到是非清晰、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惩罚;

第三条:公司在保障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步,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惜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毕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上,努力做一名高度敬业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公司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生产单位(涉及工段、班组),职能科室,都应予以表扬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予以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扬、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

(三)奖励的根据

1、可以认真贯彻,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可以积极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摸索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获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明显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

5、可以保质保量完毕或超额完毕年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可以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毕以上任务获得以上成绩,可评比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有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有安全奖金;

3、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可予以节省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予以指标奖;

6、实现原则化班组的,可授予原则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持续三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班组,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1000元以上奖金;

8、持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车间,可评为安全生产车间的称号并予以5000元以上奖金;

9、其他工作成绩明显的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奉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表扬、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予以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步,可按状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根据

1、在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省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

2、在生产技术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发明,技术改善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明显成绩的;

3、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明显,做出较大奉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避免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明显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毕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备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一方面为她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她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她人伤害,爱惜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状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可以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原则,严规定,数年如一日地体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毕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有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全年没有发生伤人、伤已的,可享有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获得明显成绩或有发展发明的,可享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予以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予以节省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毕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予以超产奖。

6、完毕或超额完毕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予以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予以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她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用坚决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予以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予以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处罚

第七条:集体惩罚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比先进:

1、不能如期完毕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2、没有实现安全目的,浮现工伤事故的。

3、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4、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5、有其他因素的。

(二)有以上状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负责人的惩罚

(一)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工作失职有下列状况的应予以惩罚或处分。

1、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2、违犯本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的;

3、违章指挥,导致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4、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筹划、任务和经济指标持续完不成,浮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5、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受到如下惩罚。

1、经济惩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处以罚款等。

2、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3、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个人惩罚

(一)工人职工,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状况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1、违犯劳动纪律、悲观怠工,没有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工作分派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导致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4、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5、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6、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7、违纪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经济惩罚。

1、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导致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2、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解决并追究责任。

3、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解决,导致她人或她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4、本人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她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当她人的药费或其他费用。

5、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导致后果要罚款解决。

6、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7、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解决。

8、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补偿外,要罚款解决。

9、在公司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状况下,浮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10、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11、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予以罚款解决。

12、有其他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解决,也可以予以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

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1、行政处分必须事先告知本人,处分通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2、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惩罚:

可分为补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将考核、激励、处罚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终,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各自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之一,制度之间应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动作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工作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取计分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的为中,70分以下的为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包括的情形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中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xx元/次。

3、对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总监办实行连带经济处罚制度,按所监理标段处罚额的10%进行处罚。总监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不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下发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可参照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登记,最终奖惩金额在相应阶段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予以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以下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人员:

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脱岗或生产岗位打闹,看报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岗位及相关人员连带罚款200元.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降级或解雇处分,并处罚金.3.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违章

3次以上的人员,每次必须作记录在案,当事人签字给予调换工作岗位,乃至解雇处理.

4.节假日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国,一律加倍处罚.

5.公司各部门组织安人活动,无故不参加的罚30元,连续两次不参加罚50元,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加重处罚.

6.班组台账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对当事人罚20元.

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整改罚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灭火器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并处赔偿,饮酒后上岗操作罚100元,班中饮酒罚100元,并处旷工处理.

9.检修挂牌,检修中发现未挂罚100元.

10.员工上岗未带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罚20元.

11.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罚50元.

12.禁火区内发现烟头罚主管责任人5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 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

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如:没有签字完毕等),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恶劣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四)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持续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是每个企业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考核和奖惩两个方面,深入探讨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

一、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以及考核周期等。

在考核内容方面,企业要重点关注生产场所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关注各项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关注事故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等。在考核标准方面,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定期走访、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季度或半年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是深化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企业要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在考核内容方面,公司要重点关注企业领导层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层的安全职责、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在考核标准方面,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定期走访、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半年度或年度。

3.员工安全行为考核

员工安全行为考核是衡量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行为的重要指标。企业要从员工日常工作及行为、参与安全管理、安全技能掌握等方面考核员工,重点考核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掌握情况。

在考核内容方面,企业要注意员工的劳动纪律和规范行为,是否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具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等。在考核标准方面,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行为观察、统计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半年度。

二、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企业应针对安全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制定安全奖励办法以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奖励方式可以采用个人奖励、集体奖励等多种方式。

个人奖励:针对个人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给予表扬信、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

集体奖励:针对集体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部门或车间,可以给予集体表彰,发放奖金,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的奖励。

2.处罚制度

企业应针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员工,制定严格规定,根据职工违纪情节,酌情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或解雇等处罚措施。

结合员工的违规情节,可以考虑进行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违规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可以采用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的方式。

记过: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违规情节较严重的行为,对个人档案进行记录,并做出适当惩处。

降职: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罔顾岗位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形象的行为,对相关岗位的职务,进行降级处置。

解雇:对造成重大事故,有严重违纪行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等情节严重的员工,可以采取解雇的行政处罚措施。

结论: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才能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制度的具体规定,适时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安全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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